双鸭山市市辖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SG0700G26010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鸭山市市辖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现已由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辖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双交字[2025]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资金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双鸭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市辖区
2.2、建设规模:
双鸭山市市辖区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主要包括5个路段,分别为:三七公路至华新村,四级公路,全长0.972km;三七公路至上游村,四级公路,全长2.371km;双宝公路至富兴村,三级公路,全长1.473km;宝山公路至绿山所,四级公路,全长1.0km;岭东区双鸭山至宝山,全长10.684km,四级公路;现有道路的路面出现破碎,裂缝、坑洞等病害,对上述路段进行维修。
2.3、最高投标限价:487543元。
2.4、计划工期:2026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6月03日。共计5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采取一阶段验收,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具备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二级)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且无在岗项目。
3.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名称、资质、业绩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技术评分最低价法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 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如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先后为准。
3.7 提供公告发布后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如违反上述情况则不得参与投标。
3.8 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投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必须真实并与中标企业相符(签订合同前提供项目班子全员社保查询方式、密码或官方查询途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联系方式
(1)监督部门: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29号
电 话:0469-4261049,0469-4261075
邮政编码:155100
(2)招 标 人:双鸭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双鸭山市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69-6160069
(3)招标代理:黑龙江简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双鸭山市
邮政编码:155100
联 系 人:庞女士
联系电话:133293376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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