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高铁新城2021-10、11、12号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涿州高铁新城2021-10、11、12号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河北涿州京南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涿京南审批核[2025]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涿州京盛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涿州京盛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本项目总投资约 300000
万元,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高铁新城润丰街以东,润居街以西、兴隆路以南、石家务路以北。 ②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51204.71 平方米(约折合 226.81 亩),建设住宅楼、商业、幼儿园及配套建筑等,建筑限高为 60
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418847.6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308760.0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10087.60
平方米(包含人防工程 21779.51 平方米)。地上建筑中,建设住宅楼 294070.71 平方米;商业 5442.95
平方米;配套建筑 3751.33 平方米;幼儿园 5025.00 平方米;其他 470.03 平方米。地下建筑中,非人防地下车库
66637.44 平方米;人防车库 21779.51 平方米;住宅地下建筑面积 21670.65 平方米。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2700 万元,其中设计费 700 万元、建安工程费 112000 万元。 ③计划工期: 72 个月(含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 ④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且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验收)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等。
②具备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③其他:提供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的均需提供)
④业绩:施工单位提供一个已完工或已竣备验收的类似施工业绩(施工单位提供竣备验收证明);设计单位提供一个类似设计业绩(设计单位提供合同),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面积10
万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
3.1.2其他要求: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④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 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 ”方式评审,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1)评标专家 ”盲抽 ”。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 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 ”盲评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 ”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 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 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9 09:00至2025-10-12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23
08:4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涿州京盛越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韩明哲 ,联系电话: 0311-6790963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河北涿州京南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电话:
0312-3853513
电子邮箱:
hbzzjnjsj@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涿州高铁新城2021-10、11、12号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5000 |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