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考县三高家属院、农业局家属院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考县三高家属院、农业局家属院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计划投资20637915.90元,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兰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考县三高家属院、农业局家属院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2招标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25-81
2.3项目代码:2504-410225-04-01-209351
2.4总投资额:20637915.90元
2.5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6项目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设计更新改造1824户,建筑面积18.59万平方米,39栋楼,内容包括改造燃气管网与污水管网、强弱电入地改造、路面铺装等基础设施。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8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本项目全过程及保修阶段
2.9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6个月
第二标段:项目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10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二标段: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主要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3.4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投报一个标段。
3.6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投标人) ,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7第二标段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01月 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
3.8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9信誉要求及其他: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投标人) ,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所有潜在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兰考县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3获取方式:需通过CA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网站“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1)未办理CA的投标人,报名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办理CA。“企业注册”参考:http://***/xwtzgg/10414.jhtml%EF%BC%8C%E5%8A%9E%E7%90%86CA%E5%8F%82%E8%80%83%EF%BC%9Ahttp://ggzy.lankao.gov.cn/znbslc/24675.jhtml%E3%80%82%3C/p%3E%3Cp%3E
(2)已办理省内兰考以外CA的,可以进行CA互认。省外的咨询相应CA公司。
互认步骤: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再用CA进行绑定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交易系统。
5.投标保证金
5.1根据《兰考县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兰住建〔2024〕98号http://***/xwtzgg/40186.jhtml%EF%BC%89%E6%96%87%E4%BB%B6%EF%BC%8C%E6%8A%95%E6%A0%87%E4%BA%BA%E4%B8%BA%E7%BB%8F%E8%BF%87%E8%B5%84%E6%96%99%E5%AE%A1%E6%9F%A5%E4%BB%A5%E5%8F%8A%E5%90%84%E7%9B%B8%E5%85%B3%E4%B8%BB%E7%AE%A1%E9%83%A8%E9%97%A8%E6%95%B0%E6%8D%AE%E6%A0%B8%E5%87%86%E5%B9%B6%E8%A2%AB%E8%AF%84%E4%B8%BA2025%E5%B9%B4%E5%BA%A6%E5%85%B0%E8%80%83%E5%8E%BF%E5%BB%BA%E7%AD%91%E8%A1%8C%E4%B8%9AAAA%E3%80%81AA%E7%BA%A7%E4%BF%A1%E7%94%A8%E4%BC%81%E4%B8%9A%EF%BC%8C%E5%8F%AF%E6%8C%89%E7%85%A7%E7%B3%BB%E7%BB%9F%E6%93%8D%E4%BD%9C%E6%B5%81%E7%A8%8B%E5%85%8D%E7%BC%B4%E6%8A%95%E6%A0%87%E4%BF%9D%E8%AF%81%E9%87%91%EF%BC%8C%E5%8F%82%E5%8A%A0%E6%9C%AC%E9%A1%B9%E7%9B%AE%E3%80%82%3C/p%3E%3Cp%3E
5.2电子保函: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参加本项目。完成电子保函绑定业务后,下载“投标保函”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
5.3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缴纳投标保证金,将转账凭证(或银行电子回执单)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网站查看首页公告《投标保证金缴纳线上系统正式启用通知》或直接登录http://***/xwtzgg/11330.jhtml%E3%80%82%3C/p%3E%3Cp%3E
备注: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第一标段:1万元
第二标段:1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6.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解密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一个有效周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EF%BC%89%E4%B8%8B%E8%BD%BD%E2%80%9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5%B7%A5%E5%85%B7%E2%80%9D%EF%BC%8C%E6%8C%89%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8%A6%81%E6%B1%82%E5%88%B6%E4%BD%9C%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5%88%B6%E4%BD%9C%EF%BC%8C%E5%8F%82%E8%80%83%E3%80%8A%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6%B2%B3%E5%8D%97%E7%9C%81%C2%B7%E5%85%B0%E8%80%83%E5%8E%BF%EF%BC%89%E3%80%8B%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2%80%94%E2%80%94%E7%BB%84%E4%BB%B6%E4%B8%8B%E8%BD%BD%E2%80%94%E2%80%94%E4%BA%A4%E6%98%93%E7%B3%BB%E7%BB%9F%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F%BC%88%E6%8A%95%E6%A0%87%E4%BA%BA%E3%80%81%E4%BE%9B%E5%BA%94%E5%95%86%EF%BC%89%E3%80%82%3C/p%3E%3Cp%3E
3.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EF%BC%89%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5%BA%94%E5%85%85%E5%88%86%E8%80%83%E8%99%91%E5%B9%B6%E9%A2%84%E7%95%99%E6%8A%80%E6%9C%AF%E5%A4%84%E7%90%86%E5%92%8C%E4%B8%8A%E4%BC%A0%E6%95%B0%E6%8D%AE%E6%89%80%E9%9C%80%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
4.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兰考县)》上发布。
8.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信息
招标单位: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13592128300
地 址:兰考县朝阳路普惠金融大厦
2.代理机构:河南兰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16627899711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心怡路交叉口易元国际A座1102号
3.监督单位:兰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1551526700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