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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工擎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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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上海城工擎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1幢418-A、B、C、D、E、F、G、H、K、N、Z室
法定代表人薛自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2026-02-28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MAK787TL9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信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5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6-08-31营业收入5.660377
利润总额-835.900862净利润-835.900862
资产总计23492.996340负债总计685.042802
所有者权益22807.953538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9-22
评估基准日2026-06-30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23812.99000022755.270000
负债总计685.310000685.310000
净资产23127.68000022069.9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22069.95000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公司核心资产为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厂房,受园区管委会统筹管理。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与管委会就企业入驻事项进行沟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标的企业符合相关入驻要求。如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符合要求,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标的公司所持工业厂房存在整体对外租赁事项,本次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需承诺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电力环保设备总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真陈路889号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首期价款(含保证金)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如遇LPR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分段计息。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合计不低于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意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如遇LPR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分段计息。同意其余价款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②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6、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交纳金额15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附件

没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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