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第一年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第二年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第三年从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服务范围:范围:天心区行政区域内江、河、沟、港、养殖户、农贸市场及辖区范围:天心区行政区域内江、河、沟、港、养殖户、农贸市场及辖区其他区域动物尸体的收集、打捞、暂存、无害化处理。时间:每天24小时应急值守。
(3)乙方必须接受采购方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动物尸体按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市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尸体必须及时报告,2小时内收集,按规范做好消杀,按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指导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5)乙方收集打捞的动物尸体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乱抛乱弃,必须严格按照天心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乙方如果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不彻底、不到位,造成动物尸体外流,对环境造成污染,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动物尸体处置清理不及时、不到位,且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没有按时整改,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如有将动物尸体流入市场进行销售获利的情况,甲方直接解除合同,并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乙方不能独立完成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须提供具有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委托协议。(10)暂存点消毒废水由乙方负责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人员配置要求(1)防护要求收集、打捞、装卸、转运配置具有生物安全准B级(或以上)防护标准的防护服,麻面经灭菌的手套,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9083-2010LL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的口罩,带内胆的编织袋,具有农业部批准文号含有效氯不低于20%的二氯异脲酸钠的消毒药品。防护用品费用包干,由供应商承担和自行采购,要求质量能达到防护要求,且配备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2)动物无害化冷藏收集运输车辆要求至少配备1台专用动物无害化冷藏收集运输车辆,符合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技术或采用封闭厢式防渗漏,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装载量≥1000KG车辆容积,车厢温度保持在0-4℃,安装GPS系统或者北斗系统,能对车辆运行轨迹实行同步监控,运行信息能接入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无害化处理要需提供暂存点进出台账记录及相关照片,通过APP及时上传信息至畜禽无害化监督信息平台,需采用密封无漏冷藏运输车辆,将动物尸体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GPS或者北斗系统全程监管。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5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合同签订后,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每年分4次支付完毕。2、本次采购包含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费用,项目暂估根据20吨/年(3500元/吨)的处理量进行估算,年费用预计为70000元,已经包含在此次招标费用之内,此项费用,按合同据实结算。3、合同季度款=(合同总价-无害化处理年费)÷每年分4次支付-验收考核扣款,即:(622250-70000)÷4=138062.5 (元),138062.5元再减去验收考核扣款的数值为实际结算季度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5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合同签订后,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每年分4次支付完毕。2、本次采购包含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费用,项目暂估根据20吨/年(3500元/吨)的处理量进行估算,年费用预计为70000元,已经包含在此次招标费用之内,此项费用,按合同据实结算。3、合同季度款=(合同总价-无害化处理年费)÷每年分4次支付-验收考核扣款,即:(622250-70000)÷4=138062.5 (元),138062.5元再减去验收考核扣款的数值为实际结算季度款。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5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合同签订后,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每年分4次支付完毕。2、本次采购包含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费用,项目暂估根据20吨/年(3500元/吨)的处理量进行估算,年费用预计为70000元,已经包含在此次招标费用之内,此项费用,按合同据实结算。3、合同季度款=(合同总价-无害化处理年费)÷每年分4次支付-验收考核扣款,即:(622250-70000)÷4=138062.5 (元),138062.5元再减去验收考核扣款的数值为实际结算季度款。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556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合同签订后,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每年分4次支付完毕。2、本次采购包含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费用,项目暂估根据20吨/年(3500元/吨)的处理量进行估算,年费用预计为70000元,已经包含在此次招标费用之内,此项费用,按合同据实结算。3、合同季度款=(合同总价-无害化处理年费)÷每年分4次支付-验收考核扣款,即:(622250-70000)÷4=138062.5 (元),138062.5元再减去验收考核扣款的数值为实际结算季度款。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长沙亮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80016306330801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1 —— 2027-09-30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方式:合同签订后,从第1个月开始至第12个月,每3个月工作完成后开展一次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动物尸体收集、无害化处理及暂存点 运行服务考核评价验收表 |
考核对象: |
分类 | 序号 | 评价内容 | 满分 | 评分 | 考评评价 |
人员管理 | 1 | 乙方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招聘人员,未按采购需求要求招聘每项每人 次扣1分。 | 10 | | |
2 | 乙方对新招聘人员进行思想素质、职业技能、安全防范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30日内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合同期内,要求培训不少于四次,少一次每人次扣2分;培训不足二十个小时,培训时长未满人员每人扣3分。 |
| 乙方新聘人员或解聘人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如未及时 报备每人次扣1分。乙方应在新招聘人 |
| 3 | 员入职前完善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如提 供的相关资料不完善每人次扣1分。 | | | |
4 | 乙方应根据劳务用工的要求,妥善办理好工作人员的意外险等保障性 措施,未办理每人次扣2分。 |
|
日常管理 | 5 | 乙方负责对全区辖区范围内进行 收集,如有举报未在1小时内告知甲方的每次扣1分;造成影响的扣2分。 | 50 | | |
6 |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 度指挥,2小时内未到现场的扣1分;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每次扣2分。 |
7 | 收集、处理、转运、暂存过程,严格遵循无害化处理各项操作规程,出现 错误每次扣1分;如果未做防护每次扣2分。暂存点每周彻底消毒一次,未到位或者无记录痕迹每次扣1分。受污染场地、收集、转运车辆及相关用具在 收集前和处理后必须现场消毒,一次性防护用品做无害化处理,未到位每 次扣1分。暂存点消毒废水未及时处理,每次扣2分;要求整改,未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扣5分。 |
8 | 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部门认定乙方司乘人员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事故 每次扣5分。 |
9 | 收集、转运、处理数据因人为原因未同步录入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每次 扣1分。 |
10 | 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饮酒或者做其他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首次每人次扣1分;同一人出现第二次及以上,每次扣2分;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 |
11 | 因工作疏忽、失误、错误造成舆情或 者其他负面影响,每次扣5-10分。 |
12 | 收集、处理动物尸体不彻底、不到位,造成动物尸体外流,每次扣20分。 |
| 13 | 乙方有其他违反动物防疫等相关规定 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5-20分。 | | | |
工作服务 质量与服务态度 | 11 | 及时情况:每次都能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每件次扣1分。 | 20 | | |
12 | 纪律要求:工作人员出现索拿卡 要情况,每人次扣5分。 |
13 | 投诉指标:被投诉,经核实属实 认定的,每次扣1分。 |
服务保障 | 13 | 暂存点24小时应急值班人员在岗,人员值班未在位每次扣1分。收集、暂存、消毒、转运、统计、值班登记录完善,记录缺失、错误、记录不及 时每次每项 | 20 | | |
| | 扣1分,记录资料丢失扣2分。防护用品质量达标,数量 储备能满足工作需要,质量不达标每项扣1分,储备数 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每次扣1分。 | | | |
| | 评分分数合计 | 1 00 | | |
主管单位 意见 | | 签章:年 | 月 | 日 | |
业主单位 意见 | | 签章:年 | 月 | 日 |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履约验收参照《动物尸体收集、无害化处理及暂存点运行服务考核评价验收表》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考核扣款明细填报参照《动物尸体收集、无害化处理及暂存点运行服务考核评价验收表》执行。
2、对履约考核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按所对应的分值扣分。
3、每扣1分扣中标供应商200元。
4、每次考核扣分达20分,中标乙方自行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提交甲方。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及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书,经成交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复验确认,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可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成交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乙方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负责日常相关材料及资料的妥善保管,并在验收完成后及时交付给甲方。
(3)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弥补,并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
(4)如果乙方出现重大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乙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如天灾、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其他类似自然灾害引起的无法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均无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