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8920250002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5年专业技术人才及业务培训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①专题研究: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实际需求,开展驻场技术团队能胜任的相关小型专题研究。②技术审查:对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包括合规合法性审查、方案合理性审查(初步成果)、内容完整性审查、成果规范性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更正为:“①专题研究: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实际需求,开展驻场技术团队能胜任的相关小型专题研究不少于3个,提交小型专题研究合集纸质成果6套,电子成果1份。②技术审查:对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包括合规合法性审查、方案合理性审查、内容完整性审查、成果规范性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3.2商务要求的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本项目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进度款,本合同生效后第二季度,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甲方第二季度工作考核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进度款,本合同生效后第三季度,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甲方第三季度工作考核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4、尾款,本合同生效后最后一季度,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甲方第四季度工作考核,完成相关小型专题研究、完成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更正为:“1、预付款,本项目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进度款,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甲方第二合同季度工作考核,同时,乙方完成驻场技术团队能胜任的相关小型专题研究1个,完成相关政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1次,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进度款,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甲方第三合同季度工作考核,同时,乙方完成驻场技术团队能胜任的相关小型专题研究2个,完成相关政企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1次,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4、尾款,乙方服务人员通过甲方第四合同季度工作考核,并提交小型专题研究合集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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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天府新区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639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鑫恒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 720号金山商厦 606 号
联系方式:028-38077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女士
电话:028-38077255
四川鑫恒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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