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PCYC00321/01 |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磁性液位计 | 公开招标 |
公告信息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中国区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2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应用于聚碳酸酯(PC)装置的单个合同中磁致伸缩式或干簧式磁性液位计不少于30台的合同业绩,上述业绩合同中,应包含带夹套的磁性液位计不少于10台及本体材质为904的磁性液位计至少1台。如果上述业绩合同中未包含本体材质为904的磁性液位计,可以提供其他包含本体材质为904的磁性液位计的合同予以证明。框架协议视为一个合同,该框架协议下订单中符合上述要求的货物数量可以累计。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销售合同及技术协议(应能体现上述技术要求)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应用装置、货物数量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 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至少有两年的净利润大于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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