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2025ZJ100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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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103,99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7-1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2025】208号《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对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融资租赁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5)00681号《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2025】208号《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5)00681号《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万邦评报【2025】208号《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杭商睿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4)本次股权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商旅集团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商旅集团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职工安置:标的企业自设立以来未实体化运营,未有独立人员,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6)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审批。(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浙江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1〕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包括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所支付的相关费用)。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其股东资格未能获得标的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8)意向受让方已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