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 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5年5月13日17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709152648@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园林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4、联系人:郑丽凤/孙先生
5、联系电话:13819587120/0575-82958773
绍兴市上虞园林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5月8日
- 招标文件(公示稿)-上虞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doc(624.1 KB)
- 征求意见.doc(249.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