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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松材线虫病防治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 竞争性磋商 2026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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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持续巩固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确保我区森林资源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办生字〔2025〕1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4〕7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7号)等有关精神,巩固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有效保护开福区松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规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一家专业机构承接开福区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开福区位于长沙市主城区北部,东与长沙县接壤,西临湘江与湘江新区毗连,北与望城区、长沙县为邻,国土总面积188平方公里。境内林地总面积5.1万亩,其中松林面积2.09万亩马尾松面积1.2万亩,占松林地总面积的57%,国外松面积0.89万亩,占松林面积的43%;松林多以松阔、松灌为主的混交林结构。

2、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

2025年秋季普查全区实现无疫情,全区连续2年实现无疫情。

3、防治区划

(1)按照“科学区划、分类治理 ”的思路和“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 ”的要求,结合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现状,区划为两个区域:

(2)预防区。秀峰街道、洪山街道,以开展日常监测工作为主。

(3)防控区。青竹湖街道、沙坪街道和捞刀河街道,一般防治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 ”策略,实现疫情整体可控、逐步压缩目标,主要采取专项普查、日常巡查、疫木除治、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检疫检查执法等措施开展防控工作。重点防治区实施“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 ”策略,主要采取专项普查、日常巡查、疫木除治、即死即清、打孔注药、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检疫检查执法等措施开展防控工作。

二、相关标准:

严格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4〕78号)的技术要求。清除枯死松木,松褐天牛防治,打孔注药。持续巩固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要求

(1)枯死松树清理技术要求

1.1强度择伐清理

适用范围:所有松林小班。

采取“集中清理”和“即死即清”相结合的方式,对松林小班中枯死(枯死、濒死、因灾致死)和衰弱松树进行采伐。“集中清理”即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采伐清理枯死松树并进行除害处理;“即死即清”为集中除治后又出现零星死亡松树时,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的方式。

作业要求:所有松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粉碎的要求进行处置。

1.2伐桩处理

适用范围:采取择伐清理的所有枯死松树、衰弱松树。

作业要求: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并进行标识。

1.3枯死松树处理

采取粉碎(削片)方式对所有枯死松树进行无害化处理。

作业要求:就地就近使用粉碎(削片)机对枯死松树及直径超过 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 1 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 0.6 厘米),枯死松树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对集中除治和皆伐清理的枯死松树采取粉碎(削片)处理措施的,仅限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枯死松树不流失、不遗落。

1.4除治标识

清理山场在进山路口设置防控标识,内容包括清理地点、防控面积、清理方式、作业单位等信息。

1.5信息采集

对所有采伐的枯死松树进行GPS定位、拍照(伐前、伐中、伐后),按照一树一档原则归档备查。

(2)媒介昆虫防治技术要求

2.1飞机施药防治:每年分两次实施植保无人机喷洒药物(绿色威雷)防治松褐天牛,单次飞防面积5500亩。

2.2打孔注药:在青竹湖森林公园、秀峰山公园、山鹰潭和河村山庄等重点林区内松树实施打孔注药4000株,用药不低于1万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药剂的品牌、规格等信息。使用≥2%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进行打孔注药,使用的打孔注药药剂注入松树后对松树的光合作用、储能能力等生理生化过程无影响,每株注药松树均使用标识牌,载明胸径、用药量等关键信息。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在打孔注药中使用的药剂具有农药登记试验资格的第三方试验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留存,作为后续履约验收的依据。

(3)检疫封锁要求

3.1加强对项目范围内涉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建立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电等建设工程施工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全林场范围内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

3.2范围内及边界沿线,对住户百姓、农家乐商户囤积的松木积柴进行摸排清理,协调通报至相关街道,并协助街道和社区进行销毁工作。

(4) 监管措施

4.1旁站式监管:由所在村(社区)安排监管人员或生态护林员对所辖枯死松树清除的所有流程进行监管,与作业人员同进同出,现场对各个流程环节按标准进行监督,施工不达标的现场提出返工整改。并做好每株枯死松木的各作业环节的编号影像资料采集工作,单株枯死松木至少需要留存伐前、伐中、伐后的三张照片;其他清理现场、无害化处理过程等环节拍摄适量照片或影像资料,并将每天拍摄的影像资料全部交专人保管,施工完成后需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作为后续履约验收依据。

4.2不定期抽查:区林长办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枯死松树除治过程所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供应商进行整改。整改要求须达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疫木除治“510”标准(即伐桩高度5cm以下,1cm以上枝桠全部清理干净,山上枯死松木全部清零),整改工作在7天之内完成,实现枯死松树动态清零。不整改或整改两次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验收。

(5)档案管理

5.1枯死松树清理除治档案管理

供应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管理责任落实,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收集每株枯死松树的GPS坐标信息、标号、木段编号、埋桩处理、集中运输等照片,以及“旁站式”记录工作内容,严格分小班按序号记录清晰,不得重号或漏号。确保施工记录和档案内容相吻合,为检查验收提供精准的档案资料。

5.2打孔注药档案管理

供应商负责对青竹湖森林公园、秀峰山等重点区域的健康松树进行1次打孔注药保护。打孔注药过程中逐株按照编号进行造表登记,记录日期、注药松树编号、注药松树胸径、注药松树用药量等信息,打孔注药操作填写《打孔注药登记表》,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查。使用可记录拍照日期、地点的APP对每株打孔注药松树进行拍照并交采购人留档(备案),作为后续履约验收依据。

5.3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档案管理

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过程中根据防治时间进行造表登记,记录防治日期、使用药剂名称、防治区域、防治面积等信息,松褐天牛飞机防治作业填写《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作业记录表》,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查。

(6)绩效要求

6.1飞机施药防治绩效要求

飞机施药防治区域,开展两次防治作业,防治作业完成后,要求防治小班内松褐天牛虫口密度当年下降率达到80%以上。

6.2打孔注药绩效要求

打孔注药后的松树三年存活率≥99%,存活率不足99%的部分,按500元/株扣减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二)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团队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扎实的林业病虫害治理专业知识与优秀的管理协调能力,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或林业相关专业职称。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由其负责团队成员管理、技术方案制定,以及与参与治理工作的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街镇、第三方评估机构等)进行对接、协调的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3人的管理团队(不含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防治技术方案的起草、防治工作的安排、作业团队人员的管理、工作分配和防治工作的质量检查。

3、成交供应商在进行枯死松树清理时,配备的作业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在进行打孔注药时,配备的作业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在进行飞机施药防治时配备的作业团队人员不少于不少于10人。(不含项目负责人、管理团队人员和植保无人机驾驶人员)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投入使用的植保无人机须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人员,且驾驶人员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不得无证上岗。

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按时支付用工费用,遵守各项劳动法规。因用工导致的劳动争议,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

(二)设备要求

因本项目包含疫木除治、打孔注药、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工作,各类工作涉及的防治药物(按需提供)、运输车辆(按需提供)、油锯(至少3台)、粉碎机(至少1台)、打孔注药机或电钻(至少3台)、作业仪器机械(按需提供)、植保无人机(至少1台)等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提供设备亦不支付相关费用。

(三)履约保障承诺

因时间紧任务重,供应商须充分评估项目工期紧迫性及实施难度,具备足额的人员、设备快速调配能力与高效的现场施工组织能力,并做出如下承诺:

供应商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7日内完成启动性工作,包括细化投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并与采购人完成实施方案的确认、提供项目负责人、管理团队人员和全部作业团队人员名单,并为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承诺函格式自拟。成交供应商未按承诺或时间要求提供的,视为提供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在成交供应商所有防控措施实施完毕,第三方监管单位对照枯死松木清理、打孔注药和植保无人机防治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并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效果年度评估报告》后,供应商可申请组织项目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分期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业务科室审核后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委派3人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根据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及第三方监管单位出具的《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效果年度评估报告》,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人员配备、台账资料及枯死松树清理除治、打孔注药和松褐天牛无人机防治的档案管理资料等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林生发〔2024〕78号)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一)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双方合同签订的单价据实结算,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出具的《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为准,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

(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服务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含采购需求技术服务相关的所有内容,达到要求的防控治理效果,并将工作成果整理成册形成验收资料),需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合同结束期45个工作日(不可抗力情况除外),采购人有权扣除付款总额的25%作为违约金;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弥补,并扣除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

9.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承担正常验收费用。如因验收不合格需要再次验收时,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交供应商采取“旁站式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监督、验收,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5)采购人应依法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及时予以答复。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4)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验收完成后及时移交所有项目资料。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与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合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依据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出具的《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90%;第二次绩效验收合格后,依据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出具的《松材线虫病打孔注药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支付合同金额的5%;第三次绩效验收合格后,依据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出具的《松材线虫病打孔注药防治效果年度评估报告》,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

(二)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三)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最终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供应商所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须包含完成对应工作所需的人工、管理、设备、材料、交通运输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四)供应商须制定严格的枝桠焚烧管理措施,在符合省、市森林防火有关要求前提下严格按照焚烧要求清理出符合要求的焚烧点、小火慢火焚烧、配足防火设备、全程专人看守,确保烧尽后用土覆盖确定安全后方可离场,如因成交供应商疏忽造成火灾,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交通运输安全等,在整个防控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亦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六)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处罚。

(七)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承诺函,且承诺函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就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质量保证、交付期、履约责任、诚信合规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明确、全面的响应与承诺;

2.承诺内容须完全响应、无偏离、无保留、无附加条件;如有偏离须如实详细说明,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承诺须具体明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模糊、笼统、不确定用语;

4.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5.承诺内容须真实有效,为投标人真实意思表示;中标后承诺将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严禁虚假承诺、隐瞒信息,一经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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