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飞瑞厂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8-330452-04-01-719312 | ||
招标人: | 名称:嘉兴湾北科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中山东路188号1幢1501内1508室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399号宝地大厦12、15楼 |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人:陶女士 | ||||
电话:0573-85637039 | 电话:0573-85528457 | ||||
标段(包)名称: | 飞瑞厂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10028003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招标文件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2)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条款中载明“工作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统一按以下口径解释:该要求是指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用于证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原项目中实际承担了上述两项工作内容中的至少一项,方可认定业绩符合条款要求。 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出澄清说明。本澄清说明仅为对招标文件原表述的进一步解释、明确,如本澄清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文字理解存在歧义的,以本澄清解释口径为准。招标文件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2)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条款中载明“工作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统一按以下口径解释:该要求是指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内容须包含①造价咨询(需包含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或跟踪评审(跟踪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②施工监理两项内容)。第一章3.3条款资格业绩要求、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咨询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1)投标人业绩:如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业绩,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用于证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原项目中实际承担了上述两项工作内容中的至少一项,方可认定业绩符合条款要求。 本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行政监督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 电话: | 0573-85589250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29 11:07: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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