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FZB-2025-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法警训练室改造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更正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170]
地址:灞柳二路
联系方式:029-83517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15619691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向宁
电话:15619691896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9月0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