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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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对 贵州省黔东南州清水江、都柳江流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E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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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服务团队(9分)
现修改为
二、我方(黔东南州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会同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相关公司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核实,计划对招标文件中服务团队中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进行精简完善修改,本质上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所以发布变更澄清后不作延期开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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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贵州昱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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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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