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叙永县第四中学校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叙永县第四中学校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叙永县第四中学校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叙发改行审【2025】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地方自筹及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行审【2025】10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叙永县产城大道东侧(纬度:28.22298 经度:105.41577);
2.2建设规模: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含地下车库),配套建设附属工程,购置设施设备;(具体以县规委会审定方案面积为准。)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叙永县第四中学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所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勘察(初勘、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绿建、景观、装饰装修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工程造价(含预算控制价编制、修改、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施工期间服务工作(含施工阶段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竣工验收等),配合业主单位完成相关阶段的成果报批、审查和批准工作,按审查意见完成相关修改,达到行业规范和业主单位要求。
本招标工程所有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所有设计内容并通过相关的评审或审查工作,以及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协助竣工验收、发包方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后续服务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已完成1个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业绩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组成单位最多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已经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允许在本项目其他标段进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本项目其他标段中投标;(4)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即可;(5)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3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0-17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叙永第一中学校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叙永镇肉市街11组
邮 编:646400
联 系 人:邱先生
电 话:1878302270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邮 编:610200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028-831198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5年09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