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阳院区重建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524001)更正通知(二)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项目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阳院区重建项目(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524001)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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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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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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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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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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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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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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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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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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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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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均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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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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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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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签订合同当月的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财政评审部门或审计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询价。)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本工程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
(3)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市场价确定。
(4)价差计算方法:①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加权平均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加权平均价跌幅以在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加权平均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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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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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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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1 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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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增加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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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执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结算时不因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费用标准及消耗量定额变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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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7 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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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7 暂估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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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智能化设备暂估价为该暂估内容合同价的上限,不准突破。允许调整价格内容以总承包清单中《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内容为准,不得另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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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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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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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5年第(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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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5年第10期(下半月刊)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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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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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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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5年12月2日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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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已重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系统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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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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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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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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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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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225 号
联系人:李海华、邓雨霞、刘铭杰、黄淑丹
联系电话:0771-2860904、2860979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
联系人:刘健、韦顺、黄新强
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日 期:2025年1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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