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小寨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小寨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人:贵州省水投能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贵安新区小寨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608-520555-04-01-816431
资金来源:自筹,国有自筹:100%
项目概况
建设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
建设规模:场址占地面积约18612平方米(27.95亩),直流侧总安装容量3.397MWp,交流侧安装2.792MW,容配比1.217,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并网模式
项目总投资:1080.33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919.40万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及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并网手续办理、第三方性能检验等)
产品与工程信息
采购产品:组件(不低于650Wp防眩光单晶硅高效组件)、逆变器、电气设备、支架、线缆、视频监控、并网设备、通信设备、光伏板清洗管路等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承装类三级及以上许可证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
联合体要求:施工单位牵头,成员不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贵州省水投能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节点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5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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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小寨水厂。2.2建设规模及内容:贵安新区小寨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贵州省水投能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场址位于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中八村小寨水厂。本项目利用小寨水厂清水池面、气浮池、空闲地面、停车位及建筑屋顶等建设光伏电站;光伏建设场区占地面积约18612平方米(27.95亩)。直流侧总安装容量3.397MWp,交流侧安装2.792MW,容配比1.217。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并网模式。2.3项目总投资:1080.33万元,本项目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估算价):919.40万元。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5招标范围:2.5.1设计部分:本次招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其他技术服务。2.5.2施工部分:(1)采购与本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包含组件、逆变器、电气设备、支架、线缆、视频监控、并网设备、通信设备、光伏板清洗管路等所有工程配套设备材料(其中组件采用不低于650Wp的防眩光单晶硅高效组件,满足空域防眩光管制要求)。(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及电气设备、并网设备的安装、视频监控的安装、光伏板清洗管路安装以及配线施工等经审核后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3)承包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并网手续组织办理,开展并网性能测试、电力质量监督、设备及保护电气试验(按需实施);完成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并网调试,成果满足电网要求并配合电网完成并网验收;组织实施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向电网提交电费结算全套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首次电费结算。承包人作为实施主体对试验、资料及报审成果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提供必要配合支持。(4)开展电站第三方性能检验,承包人对自身原因产生的检验问题完成消缺整改直至满足技术规范及验收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判定标准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第三方性能检验合格作为工程最终交付前提条件。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问题,不由承包人承担消缺责任。(5)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后,应实现无故障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15天,同时光伏组件累计总辐照量达到 60kW・h/m²。因承包人设备、施工原因引发故障的,连续运行计时重新计算;因电网侧、发包人设备或外部客观因素造成停机故障,不计入承包人考核,计时不归零。(6)完成图纸、工程量清单、发包人要求载明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相关服务,保障电站功能完整、安全稳定运行,满足电网接入运行条件及国家竣工验收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1)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本项目资格不要求投标人具备承修类、承试类(承修类、承试类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本项目EPC总承包实施要求,项目现场施工组织与安全管控为管控重点,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等相关事项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办理。(3)联合体各方均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5)联合体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10月13日,下载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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