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A010233-20250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3-2025-00282
3、项目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500(万元)
6、最高限价:9500(万元)
7、采购需求:
(1)建设规模:宜昌市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改扩建项目施工,项目主要包括白马山院区和柏临河院区改扩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12937.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70平方米,新增床位499个。其中,白马山院区用地面积9437.13平方米,建筑面积1632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16.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03.57平方米),新增床位384个,主要建设三栋六层老年人养护用房、一栋两层老年人活动中心、地下车库等;柏临河院区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750平方米,新增床位115个,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用房、附属用房、院内基础配套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施设备工程等。
(2)项目建设地点:白马山院区位于伍家乡火光村二组,柏临河院区位于伍家乡前坪村三组。(3)招标范围:完成招标人确认施工图纸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弱电、消防工程、停车场、绿化、治安监控等)、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电梯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及完成施工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4)履约期限:480日历天。(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8、合同履行期限:480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且联合体协议中应约定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50%,若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达不到 50%,应补充分包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且与联合体内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累计达到 5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4)大型企业联合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时,承诺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50%,并出具对应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作废标处理。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須具备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10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本招标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10日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8月22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不同之处,以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准。
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市民活动中心
联系方式:0717-6560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16室
联系方式:0717-6481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杨
电话:0717-6560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