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和营口市分公司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和营口市分公司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KGS-Z(请登录)
3、项目概述:大连市趟邮路22条直投中心按照单件值核算邮路外包、大连市趟邮路13条县域周边按照趟核算邮路外包;营口支线及农村12条按照趟核算邮路运输业务外包。使用范围:大连、营口市分公司,共2个包组,每个包组中标两个供应商,一主一备。
4、招标内容:本项目为大连市趟邮路22条直投中心按照单件值核算邮路外包、大连市趟邮路13条县域周边按照趟核算邮路外包,服务期限1年,预算724.6万元;营口支线及农村12条按照趟核算邮路运输业务外包,服务期限2年,预算486.1万元。总预算为1210.7万元。费用由由大连、营口市分公司承担,列邮政账,按实际业务量、发车频次及运行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使用范围:01包大连市分公司,02包营口市分公司;(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序号 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 预算(万元)
1 包1 大连邮路:大连市趟邮路22条直投中心按照单件值核算邮路外包、大连市趟邮路13条县域周边按照趟核算邮路外包 724.6
2 包2 营口邮路:营口支线及农村12条按照趟核算邮路运输业务外包 486.1
合计 1210.7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共分为2包,主供应商兼投不兼中,优选排序为大连、营口;备选供应商无限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分包 组开单位 线路 邮路里程(公里) 主力车型(米) 主力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自有/社会) 拦标价格 价格权重 年运输预测(件或趟)
(元/件或元/趟)
包1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西北直投(大市1) 50 9.6 8 单程 社会 0.125 2.52%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西岗直投(大市1) 65 9.6 8 单程 社会 0.131 2.63%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金州直投(大市1) 36 9.6 8 单程 社会 0.114 2.30%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旅顺直投(大市1) 97 9.6 8 单程 社会 0.161 3.25%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三涧直投(大市1) 78 9.6 8 单程 社会 0.149 2.99%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开发直投(大市1) 46 9.6 8 单程 社会 0.119 2.40%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十里直投(大市1) 43 9.6 8 单程 社会 0.120 2.41%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普兰直投(大市1) 39 9.6 8 单程 社会 0.115 2.31%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向阳直投(大市1) 142 9.6 8 单程 社会 0.191 3.85%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中山直投(大市1) 65 9.6 8 单程 社会 0.131 2.63%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会展直投(大市1) 67 9.6 8 单程 社会 0.132 2.65%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西北直投(大市2) 100 9.6 8 往返 社会 0.106 3.21%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西岗直投(大市2) 130 9.6 8 往返 社会 0.114 3.44%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金州直投(大市2) 72 9.6 8 往返 社会 0.092 2.78%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旅顺直投(大市2) 194 9.6 8 往返 社会 0.155 4.67%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三涧直投(大市2) 156 9.6 8 往返 社会 0.137 4.15%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开发直投(大市2) 92 9.6 8 往返 社会 0.098 2.97%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十里直投(大市2) 86 9.6 8 往返 社会 0.099 3.00%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普兰直投(大市2) 39 9.6 8 单程 社会 0.115 2.31%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向阳直投(大市2) 142 9.6 8 单程 社会 0.191 3.85% 146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中山直投(大市2) 130 9.6 8 往返 社会 0.114 3.44%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会展直投(大市2) 134 9.6 8 往返 社会 0.115 3.47% 2190000件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金州杏树(大农1) 104 9.6 8 往返 社会 561 2.83% 36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金州杏树(大农2) 104 9.6 8 往返 社会 561 2.83% 36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瓦房长岭(大农1) 125 9.6 8 往返 社会 693 3.49% 36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瓦房交流(大农1) 111 9.6 8 往返 社会 642 3.23% 36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开发临港(大支1) 104 9.6 8 往返 社会 607 3.06% 36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开发临港(大支2) 104 9.6 8 往返 社会 607 3.06% 36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开发金石(大支1) 92 9.6 8 往返 社会 585 2.95% 36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开发金石(大支2) 92 9.6 8 往返 社会 585 2.95% 36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金州杏树(临时加车) 52 9.6 8 单程 社会 286 1.48% 37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瓦房长岭(临时加车) 63 9.6 8 单程 社会 376 1.95% 37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瓦房交流(临时加车) 56 9.6 8 单程 社会 350 1.81% 37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开发临港(临时加车) 52 9.6 8 单程 社会 309 1.60% 375趟
大连公司 大连中心-开发金石(临时加车) 46 9.6 8 单程 社会 298 1.56% 380趟
分包 组开单位 线路 邮路里程(公里) 主力车型(米) 主力车型
(吨) 单程/往返 车辆权属(自有/社会) 拦标价格 价格权重 3吨车型折算系数 5吨车型折算系数 12吨车型折算系数
(元/趟)
包2 营口公司 营口至芦屯钱江 60 4.2 3 往返 社会 268 6.01%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红旗 53 4.2 3 往返 社会 263 4.27%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鲅鱼圈(临1) 53 4.2 3 单程 社会 345 7.74%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盖州(临1) 30 4.2 3 单程 社会 255 2.72%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大石桥(临1) 40 4.2 3 单程 社会 285 17.11%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杨运 233 4.2 3 往返 社会 595 9.67%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杨屯 272 4.2 3 往返 社会 690 11.22%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榜式堡 184 4.2 3 往返 社会 465 7.56%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建一 234 4.2 3 往返 社会 600 9.76% 1 - -
营口公司 营口至虎庄 178 6.8 5 往返 社会 635 10.32% - 1 -
营口公司 营口至水源 196 6.8 5 往返 社会 685 11.13% - 1 -
营口公司 旗口至营口(临1) 61 9.6 12 单程 社会 570 2.49% - 0.77 1
备注:车型容间要求:厢长4.2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5立方米,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00立方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提供承诺书。
9).管理规范: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10).经营规模: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11).大连(包1)邮路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1个累计年,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营口(包2)邮路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1个累计年,结算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2).保险情况:大连(包1)邮路投标人应为驾驶人员购买累计不低于100万元驾乘人员险及座位险,并提供不少于20人次的证明材料;营口(包2)邮路投标人应为驾驶人员购买累计不低50万元驾乘人员险及座位险,并提供不少于8人次的证明材料。大连(包1)邮路项目投标人须为20名及以上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额合计不低80万元/人(须提供对应保单);营口(包2)邮路投标人须为8名及以上驾驶人员购买综合意外伤害险,保额合计不低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