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441301-2025-136 |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共联村黄洞马洞坑地段土地挂牌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22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4 |
| 挂牌日期 | 2025-12-1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交易条件说明一、项目基本情况1.标的具体坐落于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共联村黄洞马洞坑地段(对应地块编号:惠城区火车站HCX04-01-05-01),拟出租土地面积为3218.2平方米。交易底价为(月租金)人民币12229.00元。租期约31个月,最终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2.本标的按实物现状进行交易,上述地块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1.竞价方资格要求:参与竞价的主体须为依法注册登记、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2.本地块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在该出租地块上新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承租方仅可搭建简易附着物,且搭建方案需提前告知出租方。除简易附着物搭建外,承租方若有其他使用需求或改造计划,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在约定时限内,自行负责清理其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全部附着物及相关设施。承租方需将地块恢复至出租时的原始状态,确保地块无遗留物品、无设施残留及无使用痕迹。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5、本合同租金实行半年(6个月)一付,先付后租,次年租金按上年标准递增1%。6.用途限制:该地块规划用途为环卫设施用地,出租后仅限用于开展环卫业务、停放环卫车辆及环卫车辆维修,严禁擅自变更使用用途。7.本项目以当前实物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租,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出租地块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8.如遇政府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均不属违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在出租人通知时间内清空场地、无条件向出租人交回租赁物,承租方履行完毕交接手续及结清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回已收取但尚未履行的相应剩余租金、保证金(无息)给承租方。9.合同依据:本次出租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及具体条款,均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正式文本为准。三、出租项目特别说明:1.本项目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承租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在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具有优先权资格的竞价人,可报与其他竞价人最高出价相同的价格,其他竞价人每次报价需按规则至少增加一个增介幅度(最先响应底价除外)。2.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3、标的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四、交易保证金约定:(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5、委托人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4号;联 系 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752-2109961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