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由我公司组织的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平陆县人民医院应急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自购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TSEJ-DHGS-2026-04),DL-01(商混)现就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调整:
一、付款条件: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七条 货款的结算方式”,其中平陆医院综合楼项目:货款的结算方式:批次货品到达现场验收合格,且向甲方提供本批次货品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认证合格后的90日内,支付至本批次货品总价的60%;建设单位出具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后,支付至货款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总结算供货数量不得超过甲方书面盖章供货通知的供货数量,超过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送,甲方对超过部分可不予付款。
调整为:货款的结算方式:批次货品到达现场验收合格,且向甲方提供本批次货品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认证合格后的90日内,支付至本批次货品总价的80%;建设单位出具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后,支付至货款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总结算供货数量不得超过甲方书面盖章供货通知的供货数量,超过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送,甲方对超过部分可不予付款。
本补遗未提及的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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