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莲江流域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二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萍乡市莲江流域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二期工程,已由莲发改环资字[2025]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莲花县升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莲花县升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萍乡市莲江流域水质改善与水生态修复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升坊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共包含八部分:生态滤床、1#跌水湿地、2#跌水湿地、进水管网、预处理塘、潜流湿地、缓冲带修复及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项目总投资约2083.68万元。本项目投资18409877.64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计划总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
2.7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8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2.1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本工程拟派的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及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3.2.2 具有“八大员 ”有效上岗位证书(施工员(市政)、安全员、质量员(市政)、材料员、 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
【本工程拟派的八大员(施工员(市政)、 安全员、质量员(市政)、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还应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 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要求办理企 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 页截图);根据赣建城镇[2021]19 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4财务要求:
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如有以下行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③、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6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企业自行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如电子招投标文件有容量限制,文件大小不能超过 100M,各投标单位应注意上传投标文件的大小,(导入的 PDF 版投标文件不能超过 100M),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3.7 未尽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网上报名,自 2025 年 9 月 9日起至 2025 年 9 月19日止,请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 办理中标公示时,因该公司未入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