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0.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6.00 分 (3)投标人业绩:4.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3.0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1.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算法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C=A×K% ;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K为权重系数,取值为90、90.5、91、91.5、92、92.5、93、93.5、94、94.5、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C=A×Q1 + B×Q2; 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为剔除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有效投标数≤10><><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45%、50%、55%,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权重系数Q2=100%- Q1; 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Q1+B×Q2;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 为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的有效投标报价和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有效投标数≤10><有效投标数≤15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15><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 60%、65%、70%、75%、80%、85%,具体数值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权重系数Q2=100%-Q1;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幅度为 Y%,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定幅度时(Y%),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Y=85 ,Y 的取值为 80、85、90,常规项目取值为 85,Y 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时,B=最高报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费)×Y%; 有效投标数≤20>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 1%扣0.5分,每低于 1%扣0.3分:不足 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数。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不超过300页 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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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3人: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3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近5年[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含非开挖修复)施工项目,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注: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6.00%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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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2.3.3(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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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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