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拟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5-2026年度水质自动站设备维修采购项目】,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邀请,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除非另有说明,本项目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1.★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1)项目编号:20250068
(2)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5-2026年度水质自动站设备维修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维修服务费折扣率不得低于0(%),配件耗材管理费率不得高于20(%),维修服务费及配件耗材据实结算。
(5)投标人报价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2.1.一般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选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2.2.其他法定条件
无。
3.★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3.1.采购内容清单
详见附件。
3.2.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须配备专职售后工程师,保证维护及时、高效;
3.2.2.投标人须提供24h×7d电话技术支持,节假日无休;
3.2.3.我站负责将故障设备送达投标人指定地点维修,投标人须在收到故障设备后48h内下达维修确认单,并在我站书面同意后15个日历天内(物流时间及春节长假不计)修复设备,投标人维修过程中所使用的配件耗材须为全新产品,修复后须将送修设备和损坏配件耗材全部交还至我站。
3.2.4.投标人完成故障诊断并下达维修确认单后我站放弃维修的,投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物流时间)将送修设备恢复原状后交还我站,我站承担期间检修、物流等产生的维修服务费。
3.2.5.经检查无法确定故障原因、无法修复设备的,投标人须立即书面通知我站,并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物流时间)将送修设备恢复原状后交还我站,我站与投标人双方共同均担期间检修、物流等产生的维修服务费。
4.★商务要求
4.1.服务地点、时间、方式
(1)服务地点:投标人所在地。
(2)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及之前我站报修设备全部修复、通过验收并质保期满止。
(3)服务方式:我站负责将故障设备送达投标人指定地点维修,投标人负责按期修复设备,并将送修设备及损坏配件耗材交还我站。
4.2.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4.2.1.投标人按第3章要求修复报修设备,且我站收到报修设备及全部损坏配件耗材后5个工作日内对报修设备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为7个日历天,试运行期满设备正常使用的即通过该次故障维修的验收,试运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我站未能按期出具验收报告的,视同已验收通过。
4.2.2.验收不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一次整改并按上述要求重新验收,整改时限按【3.2.3】的约定正常报修维修时限执行。
(1)整改后重新验收通过的,整改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我站仅按照第一次维修确认单向投标人结算维修费用。
(2)整改后重新验收不通过的,按【3.2.5】的约定执行,不再进行后续维修和验收。
4.3.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
4.3.1.本项目费用按以下方式据实结算:
(1)投标人完成故障诊断并下达维修确认单后我站同意维修且维修后验收通过的,送修设备的维修费用=维修服务费【基准价×(100-折扣率)÷100】+配件耗材费【成本×(100+管理费率)÷100】。
(2)投标人完成故障诊断并下达维修确认单后我站不同意维修的,我站仅支付维修服务费【基准价×(100-折扣率)÷100】。
(3)投标人经检查无法确定故障原因并修复设备的,我站仅支付维修服务费【基准价×(100-折扣率)÷100】的50%。
4.3.2.本项目费用采取分批支付:
(1)投标人完成维修并验收通过或交还不同意维修设备后,须整理提供相关凭证文件并开具发票,我站收到相关凭证文件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支付对应款项:
(2)故障维修验收通过的,投标人结算须提供以下凭证文件:①维修确认单、②故障维修报告、③送修设备签收单或物流凭证、④维修验收报告、⑤配件耗材成本证明文件(至少包含①合同或订单、②发票或支付凭证)。
(3)我站放弃维修的,投标人结算须提供以下凭证文件:①维修确认单、②送修设备签收单或物流凭证。
4.4.质量保修范围和有效期
4.4.1.质量保修范围:维修过程中更换的所有配件耗材。
4.4.2.质量保修有效期:验收通过后3个月。质保期内非我站操作不当原因导致配件耗材出现故障或损坏的,投标人须免费更换全新配件耗材并重新计算保修期。
4.5.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非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放弃成交结果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否则我站将公开通报其不诚信行为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我站非政府采购项目。
5.★涉及采购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处理方式
详见合同模板。
6.★双方权责及违约责任
6.1.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2.投标人权利和义务
详见合同模板。
6.3.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模板。
7.★供应商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公告期限: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1日
(2)报名方式:访问gassthjjczxzcg@163.com;
项目监督人: 周老师,08262367809,gahjjc@163.com。
12.质疑投诉方式及途径
我站本次采购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站提出,质疑或投诉文件可以现场、电子邮件或者EMS邮寄等方式递交(EMS邮寄递交时间以邮戳日期计)。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或未按规定方式递交的均将不予受理。
13.采购合同模板
另附。
14.其他说明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我站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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