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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明珠公司2025年武汉酒店洗涤整理业务外包项目询比公告

武汉市 其他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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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明珠公司武汉酒店洗涤整理业务外包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公司2025年武汉酒店洗涤整理业务外包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090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预算总额为130万元含税/2年。由采购人提供场地、设备/耗材、劳保用品及必要的生产工具,通过询比采购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保质保量的完成洗涤生产(含拣、洗、烘、熨、折、打包、缝补、毛毯折叠、毛毯分拣及搬运等工序)、洗涤整理等业务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人员年龄要求为:女员工55周岁以下,男员工60周岁以下。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派驻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序号

费用组成

采购限价

(加成比例)

备注

1

月总服务费用(含税)=【供应商服务成本*(1+加成比例)+专项成本】*(1+税率)

1.服务成本:包括供应商为提供服务人员发放的工资、绩效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

2.加成比例: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3.专项成本:包括社会保险。

服务成本、专项成本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

如有缺漏或超过加成比例(限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3%

1.采购人需依法缴交各类税费、保险费用等;

2.参考采购人现有用工人数及工作量,本项目总服务费用约130万元/2年(仅作为预算数据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本项目所支付的总服务费均包含了所有外包人员食宿及服装费用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1、以上采购限价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加成比例。加成比例的有效报价范围≤13%【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不在此范围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加成比例,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加成比例,且所报的加成比例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13%),不得存在区间值(例如:12%~13%)。不按上述要求报价的,视为报价无效。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洗涤整理业务

武汉南航明珠酒店洗涤中心(武汉市黄陂区天河机场南二路南航洗涤中心)

2年

备注:如服务地点在此基础上增减的,采购人有权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无条件按更新的服务地点并提供同等的服务,服务价格不变。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2025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查验截图。)

2.9 供应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签订合同前,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名单内的,取消报价(中选)资格。(注意:须提“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rsxw/202401/t20240105_511728.html”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完整截图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87日至2025812;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时【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南航明珠酒店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湾南路1号南航明珠武汉酒店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女士,027-85301116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结算楼80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女士,020-86124759

5.3 技术客服: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曹女士,020-86124759

6.3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合规监督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 272 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 系 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5012

6.4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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