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攀枝花市2025年拍卖第5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出让7(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 面积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拍价 | 增价幅度 |
2024—D8# | 位于东区高梁坪 | 出让面积8325.59平方米(约12.49亩) |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8#宗地规划条件》。
| 三类工业用地10年
| 114 万元 | 114万元(约9.13万元/亩) | 2万元 |
2024—D10# | 位于东区高梁坪 | 出让面积15228.39平方米(约22.84亩) |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10#宗地规划条件》。
| 三类工业用地20年
| 195 万元 | 195万元(约8.54万元/亩) | 2万元 |
2024—D11# | 位于东区高梁坪 | 出让面积28722.45平方米(约43.08亩) |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11#宗地规划条件》。 | 三类工业用地20年
| 367 万元 | 367万元(约8.52万元/亩) | 5万元 |
2024—D12# | 位于东区高梁坪 | 出让面积21123.93平方米(约31.69亩) | 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100103),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12#宗地规划条件》。 | 三类工业用地10年
| 304 万元 | 304万元(约9.59万元/亩) | 5万元 |
2024—D14# | 位于东区高梁坪 | 出让面积1460.12平方米(约2.19亩) |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容积率≥0.9;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14#宗地规划条件》。 | 二类工业用地20年
| 19 万元 | 19万元(约8.68万元/亩) | 1万元 |
2025—D5# | 位于东区炳四区 | 出让面积3561.80平方米(约5.34亩) | 用地性质:交通场站用地(1208),容积率≤0.1;绿地率≥25%;建设公交首末站。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D5#宗地规划条件》。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50年 | 358 万元 | 358万元(约67.04万元/亩) | 5万元 |
2024—D21# | 位于东区炳四区 | 出让面积13482.35平方米(约20.22亩) | 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0701)兼容商业用地(0901),原则上商住分离,兼容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允许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D21#宗地规划条件》。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 543 万元 | 2715万元(约134.27万元/亩) | 50万元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4—D8#
1.若该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将设定出让底价。
2.产业准入:铁矿采选(0810),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为≥16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20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岸线距离要求。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景观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8〕12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辖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以外区域为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本宗地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到位。处罚的地上建(构)筑物3项(包含棚房2个、水泥坝),面积共1363.89㎡,评估价12.2577万元。现状地上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予以现状保留,目前该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已完成结构安全鉴定、消防设施评估,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攀枝花市康茂矿业有限公司(2024—D8#宗地范围)建筑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现场评定的情况说明》,2024—D8#宗地地上已修建的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结论为安全性等级二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结论为合格。2024—D8#宗地内已修建的建(构)筑物与宗地一并出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出让的溢价部分属于土地出让收入。
13.竞得人须按照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单独缴纳价款,价款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要求由东区人民政府予以明确,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资产移交的协调工作。若未来产权办理时建(构)筑物的测绘面积与本次面积有误差,对本次缴纳价款不作调整。
14.土地、房屋竞得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同步申报办理本次竞得的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办证的申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完税凭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材料、消防验收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应依法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
15.宗地位于东区高梁坪,由东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10#
1.若该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将设定出让底价。
2.产业准入: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投资强度控制指标≥224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20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岸线距离要求。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不搬迁,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景观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8〕12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辖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以外区域为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本宗地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到位。处罚的地上建(构)筑物7项(包含办公楼、配电室、3#皮带操作室、4-1#皮带操作室、4-2#皮带操作室、5-1#皮带操作室、厕所),面积共3238.89㎡,评估价238.8078万元。现状地上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予以现状保留,目前该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已完成结构安全鉴定、消防设施评估,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攀枝花杰地科技有限公司(2024—D10#宗地范围)建筑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现场评定的情况说明》,2024—D10#宗地地上已修建的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结论为安全性等级二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结论为合格。2024—D10#宗地内已修建的建(构)筑物与宗地一并出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出让的溢价部分属于土地出让收入。
13.竞得人须按照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单独缴纳价款,价款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要求由东区人民政府予以明确,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资产移交的协调工作。若未来产权办理时建(构)筑物的测绘面积与本次面积有误差,对本次缴纳价款不作调整。
14.土地、房屋竞得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同步申报办理本次竞得的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办证的申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完税凭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材料、消防验收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应依法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
15.宗地位于东区高梁坪,由东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11#
1.若该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将设定出让底价。
2.产业准入: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64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20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岸线距离要求。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不搬迁,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景观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8〕12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辖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以外区域为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本宗地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到位。处罚的地上建(构)筑物29项〔包含食堂、宿舍楼2、熔化炉工段厂房、检测室、堆场1(棚房)、堆场2(棚房)、环保除尘设施、水池、水泥坝等〕,面积共15870.31㎡,评估价412.669054万元。现状地上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予以现状保留,目前该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已完成结构安全鉴定、消防设施评估,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攀枝花锦利钒钛有限公司(2024—D11#宗地范围)建筑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现场评定的情况说明》,2024—D11#宗地地上已修建的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结论为安全性等级二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结论为合格。2024—D11#宗地内已修建的建(构)筑物与宗地一并出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出让的溢价部分属于土地出让收入。
13.竞得人须按照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单独缴纳价款,价款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要求由东区人民政府予以明确,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资产移交的协调工作。若未来产权办理时建(构)筑物的测绘面积与本次面积有误差,对本次缴纳价款不作调整。
14.土地、房屋竞得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同步申报办理本次竞得的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办证的申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完税凭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材料、消防验收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应依法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
15.宗地位于东区高梁坪,由东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12#
1.若该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将设定出让底价。
2.产业准入。铁矿采选(0810),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6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20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岸线距离要求。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不搬迁,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景观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8〕12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辖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以外区域为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本宗地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到位。处罚的地上建(构)筑物7项(包含配电室、6#皮带操作室、7#皮带操作室、8#皮带操作室、大破车间、高低压配电室、工具库房),面积共1178.99㎡,评估价48.8423万元。现状地上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予以现状保留,目前该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已完成结构安全鉴定、消防设施评估,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攀枝花兴中矿业有限公司(2024—D12#宗地范围)建筑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现场评定的情况说明》,2024—D12#宗地地上已修建的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结论为安全性等级二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结论为合格。2024—D12#宗地内已修建的建(构)筑物与宗地一并出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出让的溢价部分属于土地出让收入。
13.竞得人须按照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单独缴纳价款,价款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要求由东区人民政府予以明确,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资产移交的协调工作。若未来产权办理时建(构)筑物的测绘面积与本次面积有误差,对本次缴纳价款不作调整。
14.土地、房屋竞得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同步申报办理本次竞得的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办证的申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完税凭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材料、消防验收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应依法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
15.宗地位于东区高梁坪,由东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14#
1.若该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将设定出让底价。
2.产业准入:金属制品业(33),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64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20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岸线距离要求。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不搬迁,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景观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业用地供应差别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8〕12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辖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以外区域为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本宗地由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已到位。处罚的地上建(构)筑物12项(包含办公宿舍楼、棚房1、食堂、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厕所等),面积共1369.24㎡,评估价25.3583万元。现状地上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满足房屋结构、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予以现状保留,目前该宗地地上建(构)筑物已完成结构安全鉴定、消防设施评估,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攀枝花市川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024—D14#宗地范围)建筑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现场评定的情况说明》,2024—D14#宗地地上已修建的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结论为安全性等级二级,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结论为合格。2024—D14#宗地内已修建的建(构)筑物与宗地一并出让,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出让的溢价部分属于土地出让收入。
13.竞得人须按照地上建(构)筑物评估价单独缴纳价款,价款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等要求由东区人民政府予以明确,东区人民政府负责资产移交的协调工作。若未来产权办理时建(构)筑物的测绘面积与本次面积有误差,对本次缴纳价款不作调整。
14.土地、房屋竞得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同步申报办理本次竞得的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办证的申报要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完税凭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材料、消防验收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等。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应依法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对申请人实行一次性告知。
15.宗地位于东区高梁坪,由东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5—D5#
1.若该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将设定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若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搬迁,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景观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东区炳四区,由东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4—D21#
1.若该宗地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将设定出让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于成交之日起365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应无偿配建建筑面积≥350㎡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须相对集中布置,方便社区和居民使用,并充分保证其公共性且不得改变使用功能。并按主管部门要求设置一处警务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警务室建成后实物及产权无偿移交东区人民政府或东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产权证书由竞得人按东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竞得人应负责完成宗地内拟建项目的夜间亮化工程,相关设计内容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落实常态维护。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7.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如不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区人民政府签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警务室建设及移交的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投资金额、建设规模、位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功能配置、项目验收、产权移交、项目监管、争议纠纷解决有关事宜以及违约责任等),10个工作日内凭监管协议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2.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
13.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4.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5.宗地位于东区炳四区,由东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竞买资格
(一)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2%80%9D%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6%88%96%E8%80%8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4%BC%81%E4%B8%9A%E5%90%8D%E5%8D%95%E7%9A%84%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4%B8%8D%E5%85%B7%E5%A4%87%E7%AB%9E%E4%B9%B0%E8%B5%84%E6%A0%BC%E3%80%82%3C/p%3E%3Cp%3E%EF%BC%88%E4%BA%8C%EF%BC%892024%E2%80%94D8%3Csup%3E 号:2302332119100116196
九、其他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以下网址同时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http://***/%EF%BC%89%3C/p%3E%3Cp%3E2.%E5%9B%9B%E5%B7%9D%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3C/p%3E%3Cp%3E%EF%BC%88http://ggzyjy.sc.gov.cn/%EF%BC%89%3C/p%3E%3Cp%3E3.%E6%94%80%E6%9E%9D%E8%8A%B1%E5%B8%82%E8%87%AA%E7%84%B6%E8%B5%84%E6%BA%90%E5%92%8C%E8%A7%84%E5%88%92%E5%B1%80%E7%BD%91%E7%AB%99%3C/p%3E%3Cp%3E%EF%BC%88http://zgj.panzhihua.gov.cn%EF%BC%89%3C/p%3E%3Cp%3E4.%E5%85%A8%E5%9B%BD%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F%BC%88%E5%9B%9B%E5%B7%9D%E7%9C%81%C2%B7%E6%94%80%E6%9E%9D%E8%8A%B1%E5%B8%82%EF%BC%89%3C/p%3E%3Cp%3E%EF%BC%88http://ggzy.panzhihua.gov.cn/%EF%BC%89%3C/p%3E%3Cp%3E%E5%8D%81%E3%80%81%E8%81%94%E7%B3%BB%E6%96%B9%E5%BC%8F%3C/p%3E%3Cp%3E%E8%81%94%E7%B3%BB%E5%9C%B0%E5%9D%80%EF%BC%9A%E6%94%80%E6%9E%9D%E8%8A%B1%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C%8D%E5%8A%A1%E4%B8%AD%E5%BF%83%EF%BC%88%E6%94%80%E8%A5%BF%E7%A7%91%E6%8A%80%E5%9F%8E8%E6%A5%BCB%E5%8C%BAB808%EF%BC%89(%E6%94%80%E6%9E%9D%E8%8A%B1%E5%B8%82%E4%BB%81%E5%92%8C%E5%8C%BA%E4%B8%89%E7%BA%BF%E5%A4%A7%E9%81%9369%E5%8F%B7%EF%BC%89%3C/p%3E%3Cp%3E%E8%81%94%E7%B3%BB%E7%94%B5%E8%AF%9D%EF%BC%9A0812-3378053%3C/p%3E%3Cp%3E%E8%81%94 系 人:杨先生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8日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 2025年12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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