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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口腔医院)病房改造改建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回复BB2026SQGCZ0081

蚌埠市 其他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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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口腔医院)病房改造改建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问题1:关于业绩要求的疑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根据招标文件附件初步设计图纸,本项目改造内容几乎全部为装饰装修工程,我公司拥有大量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该类业绩是否属于招标文件认可的“公共建筑改造施工业绩”范畴?请明确。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面积/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符合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绩要求。

问题2:关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的疑问:招标文件要求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本项目为装饰装修工程。我公司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装饰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该专业是否被认定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请予以确认。

回复:属于

问题3:招标文件资格要求3.5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一)请问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否指本项目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回复:均可参加

问题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P54~P55页其他描述如下:

(1)所有计算过程小数点后保留3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得分)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2款,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

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工程项目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一)请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属于小微企业是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答复: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请问如果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为大中型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企业是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答复:满足“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规定可享受对应优惠政策规定。

(三)若本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大型企业,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为小微企业是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答复:满足“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规定可享受对应优惠政策规定。

(四)若本项目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请问具体如何计算优惠报价得分?

答复:若本项目投标企业为小微企业(或者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下述方法进行计算: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若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下述方法进行计算: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

问题5:本项目招标范围: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路302号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老旧病房提升,共计2万平方米左右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电路,消防,三网,智能化,装饰装修,门窗,净化,ICU供氧,院内道路,外墙,拆旧,加固等。

(一)因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装修工程,请问我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面积/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符合本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绩要求。

问题6:关于设计费报价问题

1.近期同类项目计价标准不一致:2025年12月22日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华榕大厦B座办公楼装饰装修EPC项目”,设计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体现了当前市场较为通行的计价方式。而本项目同为装修改造类EPC工程,设计费却要求40万元固定总价。改造改建建筑面积约24422.25平方米,折合单价仅约16.37元/平方米,不仅远低于医疗标准,甚至低于最简单的办公楼装修(如华榕大厦为40元/㎡)。

2.与行业常规计价方式存在较大偏差:通常情况下,医院类改造项目因涉及医疗流程、专业科室布局、院感控制、管线系统、净化、ICU供氧、三网等特殊要求,设计难度与深度远高于普通办公装修,设计费用标准应高于一般公共建筑。当前固定总价可能导致设计单位难以投入足够资源,影响设计质量与项目整体实施效果。

3.建议调整计价方式: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批准签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测算,并结合本项目4335.45万元总投资、24422.45平方米医疗改造、60天紧迫设计周期等具体特点,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作量比例系数。取整设计费应为230万元。现招标文件设定40万元固定总价,严重偏离国家基准与市场水平,无法保障医疗改造项目所必需的设计深度、医疗工艺合理性及工程品质。

恳请贵方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设计费计价方式予以优化澄清,以便各投标人能够合理报价并保障项目设计质量。

答复:本项目设计概算书中描述的建筑面积24422.45平方米仅为估算面积,本项目设计费为固定价格报价,设计费价格不做调整。

问题7、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口腔医院)病房改造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书,总面积24422.45平方米。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范围:蚌埠市龙子湖区延安路302号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老旧病房提升,共计2万平方米左右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暖通,电路,消防,三网,智能化,装饰装修,门窗,净化,ICU供氧,院内道路,外墙,拆旧,加固等(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最终的建设内容以审批后的规划方案、施工图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但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口腔医院)病房改造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书,第五条分项工程概算明细,内容并没有三网,净化,ICU供氧等内容。请明确施工范围,如增加相关内容,是否概算应该相应调价。

答复:本项目净化改造内容只涉及一间手术室净化改造内容。三网内容涉及监控报警、无线全覆盖、医务人员电脑内外网以及呼叫系统电线。ICU供氧仅涉及供氧接头、设备带安装及可能涉及的氧气管道安装等内容。本项目概算不做相应调整。

问题8、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口腔医院)病房改造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书,第五条分项工程概算明细,外立面改造工程、连廊工程(含加固)工程每平方单价远低于第三条编制依据中的定额依据。是否应该做出相应调整?

答复:本项目预算已经审核,对问题中提到的事项不做相应调整。

问题9、请问是否能提供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口腔医院)病房改造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书及初步设计批复,以便进行合理的报价测算。

答复:该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材料,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已随招标文件同时发放,其中初步设计概算书已在招标文件相关附件中提供,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10、公司为大型企业能否参与投标,如可以投标是否需要提供发包给中小企业非主体工程40%的工程量的声明函。

答复: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投标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是否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以及分包比例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但享受对应优惠政策规定,必须满足“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问题11、您好,关于招标文件附录五资格审查条件对于业绩要求,我单位有个业绩四库一平台查询为D级,该业绩以前可以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到中标公示,因时间久了该网站把以前中标的公示下架了现在查询不到中标公示,且该业绩施工许可证也查询不到办理截图(经询问当地住建局该业绩只在他们内部可查询),现想咨询贵单位我们提供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资料是否也符合该项目业绩要求。

答复: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业绩规定的第二类形式提供证明材料,除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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