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惠东县双月湾片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惠公易建惠东【2025】069)于2025年8月14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请问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表8-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填报的设备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格式进行承诺即可,无须再附船舶所有权扫描件、租赁合同等资料?
答复: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船舶所有权证书扫描件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8-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可不放入。
2.《第一篇 惠东县双月湾片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设计说明书》P73 “总平面指标表表2.2-1”中生态护坡工程量为 1872.85m;而P171“砂质岸线修复主要工程量表表6.5-1”中生态护坡项目的工程量为 1883.61m;以上两处关于生态护坡项目的工程量描述存在矛盾,请明确以哪个数据为准。
答复:生态护坡工程量为1872.85m,以设计说明书P73页汇总表为准。
3.《第一篇 惠东县双月湾片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设计说明书》P73 “总平面指标表表2.2-1”中护土措施工程量为 10420m,而《01 SS-ST-01~03 双月湾红树林营造总平面布置图》中护土措施的工程量为 10416m;以上两处关于护土措施工程量描述存在矛盾,请明确以哪个数据为准。
答复:此部分差异是每个版块小数四舍五入导致,以图纸10416m为准。
4.根据招标文件P4页“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及P1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描述: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交工验收或无交工验收一次性竣工验收证明;请问:其中描述的“施工合同”是否为“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答复:可以。
5.根据招标文件P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为:本项目按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下浮率和对应金额,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及市场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下浮率及投标总报价。而招标文件P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则要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报价;请问:本项目报价是否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信封投标函格式填入下浮率及投标总报价即可,非固化清单报价?
答复:是,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总价即可。
6.根据招标文件P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的备注要求:本表格要求的主要设备须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主要设备;请问:招标文件P182中“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表8-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是否无需填入,可删除;或是,按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填写项目主要设备并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船舶所有权证书扫描件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供?
答复: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船舶所有权证书扫描件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8-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可不放入。
7.招标文件P19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注:上述人员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表内人员最低要求是否承诺就可以?无需提供人员证书等资料?招标文件P4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环境专业负责人、测量专业负责人相关证书,招标文件未提供其他管理人员的格式,是否格式自拟?相关证明能否放置在技术负责人之后?P19附录6与P4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的“造价工程师”与“造价专业负责人”、“测量工程师”与“测量专业负责人”是否为同一岗位?如是,以哪个岗位名称为准?
答复:①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无需提供人员证书等资料;②其他管理人员的格式自拟,相关证明资料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供放置在技术负责人之后即可;③“造价工程师”与“造价专业负责人”、“测量工程师”与“测量专业负责人”为同一岗位,岗位名称以P4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为准。
8.招标文件P20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附注:本表格要求的主要设备须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主要设备。1.自有船舶:指船舶所有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扫描件。2.租赁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扫描件、租赁合同。问:投标阶段是否按投标函承诺即可?无需提供其他资料?中标后再按要求提供船舶证书扫描件?
答复: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即可,船舶所有权证书扫描件及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8-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表可不放入。
9.拟选用中电建(汕尾)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海砂,海砂合法来源的说明中“开采有效期为2023年3月3日至2025年7月3日”,是否对后续使用有影响?
答复:根据前期了解中电建(汕尾)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虽开采权已到期,截至目前仍有存量。
10.设计文件中沙滩修复时间和生态护坡间隔6个月,请问此处海上取砂吹填时间是有所限制吗?
答复:生态护坡修复在沙滩修复之前实施,海上取砂吹填时间无限制,但需确保项目能按时完工。
1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技术标评分中,组织实施方案的机械设备合理与劳动力安排计划及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计划中的相关内容是否重复?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评分标准与评分因素细分项不对应,是否有误?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工程量清单显示抛泥区为30km,但设计说明显示抛泥区为40km,请明确具体以哪个数据为准?
答复:抛泥区距离施工区直线距离为30km,设计预估实际航行距离为40km,投标阶段运距按40km计算,施工时按实际航行距离计算。
14.招标文件P7 1.3.3质量要求: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施工质量需满足《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1)、广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验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验工作指引(试行)》、《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价技术规程(DB44T2410-2023)》、《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认定及成果应用规则(试行)》、《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生态恢复岸线验收办法》等的要求;由招标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还需要按照规定通过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的验收。 问:招标文件P163投标函3.工程质量能否只填写“合格”?
答复:可以。
备注:本答疑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招标人:惠东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