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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应昌街小学食堂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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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西区应昌街小学食堂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05

  
项目概况

铁西区应昌街小学食堂服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110
项目名称:铁西区应昌街小学食堂服务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479760
最高限价(元):947976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铁西区应昌小学现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大型团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餐饮企业负责我校的食堂运营,向约1200名学生、92名教职工提供午餐及部分人员早餐服务。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长、厨师、健康管理师、中式面点师、洗消工、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经培训后上岗。厨师应当持有职业证书,并定期接受营养专业知识相关培训,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供应商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供应商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采购人建立“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体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中标供应商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加强厨师、面点师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促进食堂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4、中标供应商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各项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

5、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确保入校人员符合学校管理的规范要求。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二)执行标准及相关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与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2、中标供应商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学校食堂禁止采购和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3、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与安全,要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

4、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餐桌、餐椅等),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中标供应商需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环境的全部日常维护保养。

★5、中标供应商需按照学校的要求配餐至指定地点,安排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分餐、配餐服务,清理分餐配餐用具,餐后提供清洗餐具服务。

6、中标供应商应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保证餐厅及后厨环境及设备清洁,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定期消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7、中标供应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断燃气、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8、中标供应商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燃气电源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9、中标供应商对食堂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消防安全、场地设备安全、食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意外事故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10、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食堂及周边通道、走廊双方合同约定的空间范围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正常运行负全部管理责任。

★11、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柜,留样柜须在监控区域内专人负责、上锁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容器上应当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等信息,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专用食品留样柜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12、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食堂所产生的厨余垃圾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理清运,需保证及时、卫生,不对学校环境产生污染。依据《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做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13、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服务期内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供应商须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4、中标供应商应制定检查机制,定期对食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安全监测。

15、在签署合同之前,学校、中标供应商双方指定人员盘点固定资产,列出详细清单加盖公章作为服务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

(三)结算方式及相关约定

1、(1) 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餐同质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2、自用水电费、燃气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准)

3、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

4、服务期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5、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费用由学校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不得拆除、改动。学校、中标供应商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对食堂升级改造,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如果超出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双方需签署补充协议加以确认。

6、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中标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供餐标准

1、开餐时间:教师早餐:6:30-7:45

             学生早餐:6:30-8:00

教师、学生午餐:11:30-12: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供应商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供应商沟通。

2、为教职工、学生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每日营养餐:

A、教职工及学生早餐:面食两种及以上、鸡蛋一枚(可不同烹饪方法)、粥品两种及以上(或其它汤羹类)、小菜两种及以上(非冷拌类)。

B、教职工及学生午餐:一荤(每周需保证牛肉、猪肉、鱼虾等食材的运用,鸡肉一周不超过一次,所需主食材占总量的80%以上),一半荤,一素,主食每天提供米饭、杂粮饭、面食。

保证“两荤一素”的合理结构,有效提高学生的就餐质量,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五放学前向家长公示。

3、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以供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五)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 详见格式21

★(六)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承诺内容必须包括:对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未提供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详见格式22

★(七)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2020]29号)要求(详见本章附件1),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格式23

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详见格式24

★(八)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依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求采购“832平台产品遴选表(对口支援地区)”产品。提供落实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政策承诺书。(承诺内容至少包括政策落实逐月完成计划,每月至少完成年度比例的10%,每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比例)(详见本章附件2)

(九)本项目管理办法遵照《沈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执行。(详见本章附件3)

(十)满意度调查: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供餐满意度测评,利用微信小程序、第三方APP、调查问卷等方式,组织师生和家长对饭菜质量、品种、价格、卫生、营养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结果报区教育局。测评结果低于85%(调查问卷总计得分与实际发出问卷总分之比),连续整改。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详见本章附件4)

(十一)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未响应学校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三、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二)服务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应昌小学,学校指定就餐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1) 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餐同质同价原则,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如验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质量保证期:所有食品原材料及所供应食品须在质量保证期内。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2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电子版按要求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存储形式)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应昌街小学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东路38号
联系方式:13591668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五三街道新华国际公寓C座21楼
联系方式:13941383254
邮箱地址:lngcxmgl@163.com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国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08802392532001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浩鋆
电  话:1804004671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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