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疾控食源性疾病监测(微生物部分)、脑膜脑炎等症候群监测检测、新冠、流感和登革热测序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重新立项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09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362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疾控食源性疾病监测(微生物部分)、脑膜脑炎等症候群监测检测、新冠、流感和登革热测序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节商务要求/三、结算方法/2、付款方式
原招标文件为:(1)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银行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0%,担保期为120天以内)。
(2)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银行保函及符合财务要求的付款票据并提出付款申请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100%至指定账户。
(3)中标人完成全部供货、验收后,60天内采购人退还中标人银行保函并允许其解除担保。采购人对预算执行进度有要求的,以双方可协商约定执行。
现更正为:(1)货物到货且完成验收程序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
(2)采购人出具货物验收合格证明(验收结果、验收时间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后,中标人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付款票据,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100%的合同款;
(3)中标人申请2次(不含)以上验收均不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并保留向中标人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中标人须承担由于无法按期交付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魏泽铃
电话:0731-85586318
2、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兴联路861号
联系人: 张老师
邮编:/
电话: 0731-8430571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46号湘地大厦1302
联系人: 冯银鑫、魏泽铃、赵李红、黄安娜
邮编: 410000
电话: 0731-85586318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