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S141102202509240453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市 离石区
一、招标条件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函〔2024〕365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厅统筹,招标人为山
西省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7332.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990.73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33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地上9层,地下1层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
术用房主楼、裙楼、地下车库及院内硬化、绿化、给排水管网、热力管网、供电管网、供
气管网、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
2.3项目总投资:11959.29万元。
2.4资金来源:省财政厅统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建设地址:吕梁市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事处盛地村(新安大道东侧,经四路西侧);
2.7计划工期:23个月(6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