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米资源规划拍告字〔2025〕10号
经米易县人民政府同意,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5年12月5日10:00时正,在米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以拍卖方式出让米易县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本次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简介
米易县MYX01号宗地位于米易县城北片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072.07平方米(约21.11亩),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混合用地(0701/0901),商业建筑面积配建占该地块建筑面积比例≤10%。
(一)技术经济指标: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54米。
(二)建筑退界及间距
1.拟建多层建筑退界:退北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12米,退南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退西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10米,且退攀莲堰退距不小于3米。退东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
2.拟建高层建筑退界:退北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12米,退南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8米,退西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10米,且退攀莲堰退距不小于3米。退东侧规划用地红线距离不小于8米。
3.建筑间距:拟建建筑之间及与周边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并充分保障通风、采光、视觉卫生等合法权益,提供结论明确的日照分析图;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公共通道的正常使用和通行。
(三)交通车行出入口要求:东侧和西侧,并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四)停车位数量要求:住宅≥0.7车位/户,商业≥0.5车位/100㎡建筑面积。(子母车位、非标准车位按有关规范进行折算,停车位设计应充分考虑柱网间距对停车位布置和使用的影响)。居住部分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商业部分按不少于停车位总数15%的比例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
(五)公共配套设施要求
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应设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便民商业服务、快递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和集中绿地,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设计中应有公共配套设施专篇,并在总平面图及其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列出项目配套设施的名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其中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200㎡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100㎡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50%。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土地竞得者还须在该地块内配套建设不低于100㎡的永久性党群活动用房,党群活动用房不得位于地下,该党群活动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社区管理使用,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快递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需参照《智能快件箱》(YZ/T0133-2013)、《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0150-2016)等文件执行。
2.根据《健康攀枝花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攀枝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的通知》附件3攀枝花市全民健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 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统筹考虑好老年人、儿童、中小学生体训活动场地。
3.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发〔2023〕14号)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根据《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市域办〔2022〕1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2023年度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公治〔2023〕13号)要求,设计中应有智能安防设施内容,在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中明确施工图设计应包含智能安防设施。
5.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的通知》(川建房〔2022〕63号)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6.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好房子设计导则〉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函〔2025〕1449号)要求,新建居住区应注重居住品质提升,合理规划公共空间,设置健身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便民设施,同时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打造节能环保、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并在设计方案中体现相关设计理念和措施。
7.根据《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米易县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配建标准(试行)〉的通知》(米资源规划函〔2024〕226号)要求,确定住宅电动自行车停车位≥0.4车位/户,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数量≥电动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50%。商业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比例≥50%。新建项目规划方案应结合实际需求,分组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选址应安全可靠,科学安排用地布局、规模和安全间隔等内容。宜优先独立设置地上停车棚(库)及配套设施,如有困难可设置在半地下及地下一层,但需满足消防相关要求。半地下或地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应设置相应坡道供电动自行车通行。
8.地块内室外景观绿化和建筑外立面亮化工程建设,由土地竞得者按照经县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及施工要求完成,费用由土地竞得者承担。
(六)其他要求
1.土地竞得者需在地块北侧无偿配建宽度10米东西走向的步行通道,建成后免费对外开放,并移交相关部门管理。
2.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应严格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23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有调整,按最新规范、规定执行。
3.为保障居住区内绿地和户外活动空间的公共属性,在规划设计中,不应将住宅建筑首层住户外的绿地和户外活动空间划作首层住户的专有使用部分。方案设计应合理布局、明确餐饮服务业态范围,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避免油烟、异味、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及绿色建筑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屋顶设计管控及太阳能资源利用的通知》(攀住建发〔2021〕164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攀住建发〔2024〕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攀住建发〔2023〕183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办规〔202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边坡、挡墙等安全措施处理,并保证稳定性,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和景观效果。
7.地块北侧有现状35kv埋地电缆,规划建设时应满足《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确保电力线路安全。
8.规划条件中所列允许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因地块本身及周边用地情况存在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土地开发利用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土地竞买者在项目测算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9.土地竞得者应根据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其设计成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要求,总平面图应在1:500的实测地形图上布置,如实反映周边既有建筑、既有道路及规划道路情况,并提供含JPG和DWG格式的电子文本光盘。
10.申报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如因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以及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11.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地方现行政策规定、《米易县城北片区大梯道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稿)执行。
二、供地方式:拍卖出让。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四、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五、宗地保留底价及竞买保证金:若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和报名截止后,意向用地者不足两个时,宗地不设保留底价;若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和报名截止后,有两个以上(包含两个)意向用地者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拍卖活动开始前1小时内,组织保留底价确定小组集体决策确定保留底价,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起始价4729万元(224万元/亩),增价幅度为50万元/次;竞买保证金4729万元。
六、成交价款缴纳方式:拍卖结束时,竞买保证金扣除地产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定金,定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冲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承诺竞买保证金必须是竞买申请人的自有资金,竞买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转出。
八、宗地以现状提供,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交地手续。宗地内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涉及的管网、杆线拆除及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含锚杆、锚索)、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地下管线及地下、地面相关设施的拆迁、搬迁、避让等工作,由竞得人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排洪排污设施由竞得人负责迁建,费用自理。地块内电力线路,在项目规划建设时应满足《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各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出让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以本条为准,竞得人需无条件执行。
十、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一、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
十二、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十三、竞得者必须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者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者不得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并不退还保证金或定金。
十四、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总地价款,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缴纳。
十五、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十六、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3日(节假日除外),到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2月3日12:00时。
十七、联系方式与宗地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联系人:张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812—8186401
开户单位:米易县土地储备开发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账 号:8804012000053954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账 号:230232912910009489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
账 号:5105011064810000002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
账 号:22147101040013237。
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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