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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建设西路综合楼302-1室商业房产交易公告

池州市 其他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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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池州市贵池区建设西路综合楼302-1室商业房产出租标的编号N0122FCZZ262632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0月13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位于贵池区建设西路综合楼302-1室。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业所在层数3层/7层
租赁面积建筑面积约297.79㎡租赁期限1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2026年10月1日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宽限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原租赁期已到期,现仍由原承租方占用。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

2、出租标的通水、通电,钢混结构,已装修。

租金底价1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42,900.00元(含税)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UJ3BR07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朱进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2、特别提示(1)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评估价格不包括动产、室内装修、债务债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2)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3)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a.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b.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②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c.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3、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4、交易签约承租方应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2、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4、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行承担竞租风险。2、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已详细阅读本公告及作为公告附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旦递交竞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3、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自愿按现状承租,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及经营风险,与出租方无关。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本次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装饰装修为原承租方承建,评估价格不包括动产、室内装修、债务债权、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内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出租方将按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及清洁卫生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及清洁卫生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当地部门有关规定,并承担出租标的全部安全、经营责任。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出租标的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提前2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18、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19、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自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链接]),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0566-2620078)咨询。2、承租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a.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b.意向竞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承租资格并成为标的承租方;c.意向竞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扰乱交易秩序。(2)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3)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5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00:00至2026年10月21日09:00:00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联系方式标的咨询张经理(0566-2620078/13205669099)、吴经理(0566-2620078/18956676418)
技术支持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特别 声明

池州市贵池区建设西路综合楼302-1室商业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链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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