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市属医院2025年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超声及机器人组(超声类)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21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36515-XM005
项目名称:北京市属医院2025年医用设备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超声及机器人组(超声类)
预算金额:69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台/套)
|
采购包
预算金额
(万元)
|
单价最高
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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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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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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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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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诊断仪1
(心脏类)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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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
|
218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1-2
|
超声诊断仪2
(心脏类)
|
3
|
|
16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2
|
2-1
|
超声诊断仪1
(妇产类)
|
4
|
1686
|
16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2-2
|
超声诊断仪2
(妇产类)
|
3
|
|
15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2-3
|
超声诊断仪3
(妇产类)
|
1
|
|
8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2-4
|
超声诊断仪4
(妇产类)
|
2
|
|
16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2-5
|
超声诊断仪5
(妇产类)
|
1
|
|
10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3
|
3-1
|
超声诊断仪
(全身高端)
|
4
|
830
|
19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4
|
4-1
|
超声诊断仪1
(全身中高端)
|
5
|
950
|
15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4-2
|
超声诊断仪2
(全身中高端)
|
1
|
|
16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5
|
5-1
|
超声诊断仪1
(麻醉类)
|
2
|
460
|
15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5-2
|
超声诊断仪2
(麻醉类)
|
1
|
|
12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6
|
6-1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1
(高端)
|
8
|
960
|
8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6-2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2
(高端)
|
1
|
|
8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6-3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3
(高端)
|
1
|
|
8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6-4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4
(高端)
|
1
|
|
8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7
|
7-1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1
(中高端)
|
6
|
585
|
40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7-2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2
(中高端)
|
4
|
|
35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7-3
|
便携式超声诊断仪3
(中高端)
|
5
|
|
25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9-30 至 2025-10-14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bjczj-portal-site/index.html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2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
行。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
受政策。
(3)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
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 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
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
股或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4.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
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4.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
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
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4.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
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4.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4.7 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铁医路10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10-63926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梁潇、齐汉、臧妍、张珊,010-85343457、010-85343458、010-853434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潇、齐汉、臧妍、张珊
电 话: 010-85343457、010-85343458、010-85343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