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安排,我院拟面向社会开展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询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编号:SZPZXYCG-2026-049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饮用水供应服务项目
3.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76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陆仟肆佰整),按实际验收合格供货数量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预算。
4.桶装水(17L/桶)预算单价不高于12元/桶,瓶装水(350ml,24瓶/箱)预算单价不高于25元/箱,报价超出预算单价则报名无效。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证明);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当地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当地行政审批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提供备案信息采集表等备案凭证);
10.桶装水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三、项目要求
1.提供桶装水、瓶装水供应服务,按医院要求送至本院各科室及各社康(具体配送位置按医院通知)。
2.最少每周配送一次,配送供应按医院需求随时响应。临时通知送水,需配合4小时之内送达。
3.至少安排1名负责人与医院联络对接,至少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配送(根据需求量大小按需配人),至少1台车辆满足配送需求。
4.免费提供配套饮水机、抽水泵。每个季度至少提供一次饮水机清洗服务。
5.桶装水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供货期间按需更新,确保水质指标合规(按医院需求提供)。
四、注意事项
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五、报名资料要求
详见报名资料格式,下载地址【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 附件.报名资料(格式)
[链接]
六、提交资料方式
1.文件提交方式: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19924509001@[链接]。文件及邮件名称备注供应商名称+饮用水供应服务。
2.联系人:黄老师,0755-28799975;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后勤楼8楼820(运营管理部)。
3.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8日17:00。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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