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南弋路、蒲桥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陵经济开发区弋江辅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施工 | |
项目编号 | WH230SZ26SG0662(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503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南弋路、蒲桥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陵经济开发区弋江辅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施工 | |
标段编号 | WH230SZ26SG066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弋江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南陵县弋江镇弋江新区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鸿生 0553-61651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8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楠楠 1875692005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1193142.4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刘妙锋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赣1362021202200546 | ||
工期(日历天) | 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新余市仙来大道仰天岗大道至劳动路段综合改造及管沟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昌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1180229.21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周冬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赣1362018201902179 | ||
工期(日历天) | 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省电力培训中心新址周边规划市政道路工程第1标段(施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31167957.33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魏东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川1512015201518608 | ||
工期(日历天) | 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昌都经济开发区A坝区市政道路(加卡北路)工程(二次招标)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浙江中腾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徽丰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福建泉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四川钦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安徽君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湖南凯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规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公示项 | 1.随机抽取值:β1=0.62,α=0.7; 2.评标基准价:31204283.72; 3.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链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链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