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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工业园区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土建和安装工程

淮安市 其他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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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工业园区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土建和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工政审备〔2025〕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国创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工业园区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土建和安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工业园区盐都路88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0780㎡(约136亩),利旧改造原上海胶带(淮安)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和厂房,一期建设甲类中试平台、丙类中试平台及动力中心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95861957.92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新建1~5#甲类中试平台、7#~8#甲类中试平台、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危废库(含尾气处理设施)、甲类仓库三、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配电房、机修间、五金备件库、生产控制中心及试验室、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区、消防泵房及水罐、消防系统等工程;改造单体3座,分别为6#丙类中试平台、动力中心、事故应急水池。“五位一体”安全系统、综合管网(包含雨污水、给水、蒸汽等)、室外道路、路灯、管廊、桥架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项目;

    3.3.2R自2023年8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R自2024年8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R自2025年5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3.9近两年(自2023年8月22日至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中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而被列入行政处罚名单的。

    3.10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22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15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下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

控制价*100%。

2.1.2

评标入围方法

1. 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G1取值为:/G2取值为:/;方法三中R取值为:/G1取值为:/G2取值为:/;方法四中R取值为:/G1取值为:/G2取值为:/;方法五中R取值为:/G1取值为:/G2取值为:/;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

资格评审标准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彩色原件扫描件)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我方在(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符合下述第()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我方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达标。

8.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9.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0.自2023年8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1.自2024年8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12.自2025年5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3.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4.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上传原件至承诺书位置,以上承诺书必须认真核实,真实有效,如事实与承诺不符,后果一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7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项目

(1)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实施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如无备案章,须提供政府性网站(政府性网站指: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类似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或提供四库一平台-招投标信息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4)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竣工日期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金额的,以已签订的施工合同(须经发承包双方盖章)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以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合同/送审金额为准。

(5)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入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近两年(自2023年8月22日至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淮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中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而被列入行政处罚名单的

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检查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情况,对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未处

于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条件即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即可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下表: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82分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

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1.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2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2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

2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

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4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

料应用

2分

/

2.3.3(3)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8月0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额76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2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加盖备案章。如无备案章,须提供政府性网站政府性网站:如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等类似非官方网站不予认可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或提供四库一平台-招投标信息网页截图及网页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4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且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竣工日期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金额的,以已签订的施工合同(须经发承包双方盖章)为准,若施工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以结算审核报告中的合同/送审金额为准。

5项目负责人如发生变更的,不予认可。

6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4.2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标:项目负责人业绩

☑经济标:投标报价

3、评审顺序:商务标及技术标、经济标。

3.4.3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1)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技术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2)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10名投标人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10名时,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商务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10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经济标)。

(3)评标委员会按经济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经济标得分”,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7名时,以有效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有效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其排序先后。

3.6.2

竞争性判断

(1)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全部入围。

(2)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业绩是否具有竞争

性。

注: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淮安国创新材料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恒为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工业园区创智空间3号

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8号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人:

李政/刘工

电话:

0517-89331561

电话:

15161740486/18305235036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5年8月22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淮安工业园区化工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土建和安装工程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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