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B2025CQ000052 |
|---|---|
| 项目名称 | 超丰微纳科技(宁波)有限公司1.791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工投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宁波通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79 |
| 挂牌价格 | 15,00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2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按甬产权〔2025〕35号文件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非标的公司竞争对手或竞争对手的关联方,报名时需上传已签署的承诺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其它未尽事项,详见附件《挂牌交易合同》。2、《审计报告》等材料请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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