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539,74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标段变更内容: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企业资的资质要求中1.5条更改为:1.5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查询系统”;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应进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1条更改为: 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的专 项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允许分包的专 项工程: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与其分包工作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鼓励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将中标的总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包给中小企业。 注:投标人拟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依法分包工程须由承包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1条刚改为本项目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公路建设领域中小企业 发展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59 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青财采〔2022〕5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青 政办字〔2025〕5 号相关规定。(投标人若为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大型企业须提供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3条删除。 4、控制价、固化清单、编制说明已重新上传。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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