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终端库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XYZY-JSGC202506SZ-02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襄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终端库配套工程建设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已由襄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2024】20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97.29%其它:2.71%招标人为襄阳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谆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枣阳市桃园路与西环一路交汇处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7039.11平方米,围墙内面积30495.16平方米,本期建设项目面积12211.03平方米。其他:1个标段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范围包含工程总承包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采购、施工、配合验收、移交、保修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负责协助配合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须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3)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情形);(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分别出具声明人签字及盖单位章的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以上1-7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8)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相应网站查询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5)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级),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②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③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④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级),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⑤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上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自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 年 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6)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信息登记(同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和人员登记信息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3.4 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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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7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