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门诊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补遗书(编号:01)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条“履约担保”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变更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8%。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其他” 1.投标人为中小微、民营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承诺函。若投标人虚假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2.本投标须知表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或相矛盾时,以本须知表为准。 当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 3.纪检电话:0839-6211350变更为:本投标须知表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不一致或相矛盾时,以本须知表为准。 当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补遗书为准。三、现上传本项目基础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招标人: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盖章)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