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畲药种植基地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畲药基地(上村村)、二铺交易中心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畲药种植基地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5)5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
2.2.工程建设规模:(1)畲药基地,用地面积20485.63m2,总建筑面积1363.16m2。主要为畲药种植,拆除改造现状鳗鱼池设置种植大棚和露天种植区,利用原有场地条件配套生产、仓储、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2)二铺村交易中心:用地面积2684.77m2,利用现状厂房不做改动,仅购置新生产设备,并完善用地围栏和防洪沟;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霞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造价公司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363.16平方米,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3规定,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应当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363.16平方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小型)”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220935元,其中暂列金额:22284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57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5日 19:00:00至2025年6月27日 09:00:00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整。【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2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盐田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霞浦县盐田乡上街1号,邮编:3551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8759000(工作时间),传真:/
联系人: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国鑫华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德润广场)13幢1单元303室,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fjsgxhj@163.com
电话:0593-2850166,18859305696,传真:/
联系人: 叶静、陈花、许倩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3-885973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
联系电话:0593-8883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