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生活数字化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生活数字化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ZT-2025-11854)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标包1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22683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1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二、标包2
1.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8032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2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三、标包3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单位名称: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146343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3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四、标包4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单位名称: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139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4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五、标包5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成交候选人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单位名称:新长城科技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71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5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六、标包6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382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6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七、标包7
失败原因:本项目标包7无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标包7重新组织询比。
八、标包8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637833.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8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九、标包9
(1)单位名称: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558139.4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9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十、标包10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562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10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十一、标包11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成交候选人
(1)单位名称:山东青鸟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响应报价:50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标包11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十二、标包12
(一)失败原因:有效供应商少于2个,否决全部响应。
(二)否决响应情况:
1.中网智通(深圳)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满足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基础服务团队要求被否决,其否决原因为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
1.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因不满足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基础服务团队要求被否决,其否决原因为未按询比文件要求提供软件测试人员。
公示期: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7日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叶炜翌、13805005551,郭志翔、18005011305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经理,0591-87575150-479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