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维修配件、临时安措材料、临时安全标识标牌货物类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G0500022002252849)
澄清回复汇总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对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维修配件、临时安措材料、临时安全标识标牌货物类框架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G0500022002252849)招标文件澄清回复进行汇总,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问题内容 | 关联的范围 内容 | 回复内容 |
1 | 标6:临时安措材料物资能否以经销商身份参与投标 | 标6:临时安措材料物资 | 本项目并未对标6:临时安措材料物资设置专用资格条款限制投标人身份。 |
2 | 标6和标7,两个标的技术参数及产品性能写在一个表格里吗? | 标7:临时安全标识标牌 | 标6和标7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标的,需分别制作对应的投标文件。其中的技术参数及产品性能,请根据技术评分方法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响应。 |
3 | 技术规范的材料清单标中的第7页 序号26臂章、序号27标示牌(铝塑板)的图示与第16页的序号14臂章、序号15标示牌(铝塑板)的图示是不是防反了呢? | 标7:临时安全标识标牌 | 技术规范的第7页材料清单表中序号26臂章、序号27标示牌(铝塑板)放反了。臂章、标示牌的主要参数、备注、图示均以标7附件1:需求明细表为准。 |
4 | 技术评审”部分的“类似业绩”要求中提到:“同一框架协议下有多个子合同的,按子合同计算,一份子合同算一个业绩”。特此请求澄清如下:我公司曾承接过这样的项目,在该项目下,先与业主签订了一份主供货合同,后因项目需求变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供货范围、金额等)进行了补充约定。这两份合同均为同一项目的组成部分,且补充合同附属于主合同。请问:此种情况下,该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应被视为一个整体业绩(即仅计为一份业绩),还是需要适用上述“一份子合同算一个业绩”的规则,分别计算为两个独立业绩? | 标7:临时安全标识标牌 | 同一框架协议下有多个子合同的,按子合同计算,一份子合同算一个业绩(若有补充合同,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算一份业绩)。 |
请已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尽快在系统查看并完成系统确认工作。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南方电网供应链(云南)有限公司【盖章位置】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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