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6年度县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标的名称: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6年度县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6年度县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5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6年度县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可提高平阳县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美誉度且本次的服务采购具有特殊性和平台针对性,为了能更好对的达到宣传效果,计划:电视频道播放文明创建、浙江有礼等各类形象宣传片;平阳电视专题专栏报道创城动态等宣传活动。2、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与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已持续合作多年,成绩斐然,此次采购内容只有当地的融媒体宣传机构才能更高效地完成工作,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平阳县融媒中心下属国有单位,从宣传的便利性和区域性来看,该公司是唯一适合的机构,其他机构很难有效完成。3、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是平阳县融媒中心下属国有单位,负责县级广播电视等各类自办节目的采编、制播工作;承担上级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任务,做好中央、省市广播电视无线转播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广告制作、发布。运营的主要媒体平台包括“报、网、端、微、屏、播”六位一体的全媒体矩阵。负责运营平阳县内的媒体、载体工作。担负着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重要宣传任务。综合考虑该项目采购标的市场独特性并基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以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温财采(2022)10号的“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本次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供应商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平阳县平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下桥小区4号楼101-36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3720966
传 真:/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2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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