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劳务外包及物业服务
答疑
1、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总额超过400万元的为单一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服务类别和其他服务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服务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因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保安、保洁和会议服务,若我司提供的物业合同内容包含维修、绿化等其他服务内容,该合同对应的业绩金额是否仅以保安、保洁、会议服务所对应的分项金额为准进行核算?同时,为确保投标业绩材料符合要求,避免评审歧义,恳请采购人明确本次投标所认可的 “服务类别” 具体范围
答:本项目物业服务内容包含保安、保洁、会议服务及劳务外包服务。
2、本项目“企业实力及信誉”要求“近五年内取得国家级行政机关颁发的企业荣誉”设置过高,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国家级荣誉评选标准严苛、覆盖范围窄,多向行业头部企业或全国性标杆企业倾斜,而重庆本地多数企业以区域服务、中小型规模为主,深耕本地市场但缺乏参与国家级荣誉评选的资源与机会,并非不具备项目承接能力。该要求直接将大量符合核心服务资质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违背了招投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激发本地市场活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招标文件有以下问题想确认:
因招标内容涉及劳务外包及物业服务两个内容,请问在资质合同业绩的部分,是单独写还是一个合同需要涵盖两个部分内容呢?
回复可联系*******
答:合同业绩包含劳务外包与物业服务其中一项即可。
4、针对招标文件,有以下问题咨询:
招标内容分为劳务与物业服务,针对业绩要求,是将这两个内容分开呈现还是要求同一个合同具备两个内容?
答:合同业绩包含劳务外包与物业服务其中一项即可。
5、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近五年内取得国家级行政机关颁发的企业荣誉的得3分”,当前在整个重庆市都没有对应的机关单位可以达到“国家级”,重庆区域的公司无一个可达到此项要求,且整个物业行业的企业都鲜有单位能获得国家级行政机关颁发的荣誉,此项是否存在重大偏向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
答疑-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劳务外包及物业服务1208.doc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