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20250723002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中青路111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D组团102号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对开福区114座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进行运维服务,服务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1 | 1940333 |
合计金额小写: 1940333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零叁佰叁拾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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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名称 | 单价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年) | 三年总计(元) | 备注 |
1 | 除臭、灭蝇设备运维 | 15386.00 | 元/年/台 | 114台 | 3 | 5262012.00 | 含设备配套药剂120吨/年,灭蝇药剂2.5吨/年。 |
2 | 新型微生物除臭药剂/灭蝇药剂 | 14333.00 | 元/1吨 | 13吨 | 3 | 558987.00 | 13吨/年;39吨/三年。 |
一年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1940333.00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零叁佰叁拾叁元整 三年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5820999.00元,大写:伍佰捌拾贰万零玖佰玖拾玖元整 该项目服务时间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今年为合同执行第一年。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及范围
服务内容是对长沙市开福区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114 台垃圾站喷淋除臭设备,提供除臭、灭蝇药剂及设施运维服务。包括药剂配送、除臭设备维护维修、设备拆装、设备巡检等服务。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 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相关标准
①生物除臭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行业相关标准。
②除臭效果需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47-2016),及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的二级及以上标准。
③保障公共垃圾站除臭设备正常运行、符合设备保养要求。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专业团队,其中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环境工程师,1名技术负责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其中拟投入项目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或工作经验。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提供服务队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0日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供相关人员变更信息。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需自带维修工具、药剂运输车等所有项目可能需要用到的专业服务设备以确保高 效、安全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
4.其他要求
(一)设备运维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确保该项目内的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并随时为设备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指导。
2、乙方必须针对采购方各种不同品牌、型号的除臭设备备足相应的零配件,确保维修顺利进行。提供的零配件必须与设备原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匹配,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建立巡检体系,每台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保养,保养内容必须包括擦拭设备外表、清扫调整高压泵和电器控制系统、清理内胆和喷头、疏通管道系统、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等。对每台设备维护工作进行详细记录。乙方需对每台设备必须有维修保养记录本,并详细记录故障问题、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情况、保养情况,维修人员签字和驻站人员签字证明。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建立运行维护工作台册,格式应按甲方要求制定、执行,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由甲方规定的报表。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小故障 6 小时内修复,大故障 48 小时内修复。意外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上级考核等特殊时期,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组建应急处理小组,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紧急抢修。设备故障如需超48小时修复,乙方必须先行提供备用设备。
5、现场维修、保养不得干扰和影响垃圾站的正常工作,维护保养前必须先与垃圾站工作人员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6、乙方负责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服务供应 商承担。
7、乙方因提供服务产生的一切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8、设备未到使用年限(理论寿命 8 年),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终止维修或作报废处理,经甲方确认达到报废条件或人为损坏无法维修的除外。
9、乙方负责设备拆装与迁移,配合垃圾站改造或设备升级,提供专业拆装服务,包含安全防护、线路复位、功能测试等,拆装后进行除臭效果验证达到拆除前的效果。
10、乙方在提供设备运维及药剂配送服务时需确保作业安全,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和相关安全措施。
(二)设备配套药剂配送
1、乙方应根据甲方公共垃圾站点的规模和药剂消耗的规律制定药剂每月配送方案,确保垃圾站的除臭效果,提供微生物除臭药剂总计不少于 120 吨/年、灭蝇药剂总计不少于2.5 吨/年。
2、微生物除臭药剂、灭蝇药剂 13 吨/年,39 吨/三年。
3、建立药剂配送记录,每月药剂配送及投放有详细记录。
4、乙方制定的药剂每月配送方案需经过甲方审核方可投入使用。
(三)、微生物药剂/灭蝇药剂服务产品要求
1、生物产品技术要求:
1.1 质量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1)基本要求:
设备配套喷淋药剂:①产品为生物除臭剂②性状:液体;③活菌总数:≥6.1×108cfu/ml;④乳酸菌总数:≥ 0.5*108cfu/ml ;⑤ 毕赤酵母≥ 0.6*108cfu/ml ;⑥ 枯草芽孢杆菌5.0*108cfu/ml⑦杂菌率≤10%(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新型微生物除臭药剂:①产品为微生物除臭剂②性状:液体;③活菌总数:≥2.0×109cfu/ml;④杂菌率≤10% ;⑤采用菌种:至少应含有乳酸菌和酵母菌;⑥规格:25L/桶。
新型微生物除臭药剂/灭蝇药剂:(1)具有“微生物菌株鉴定检测报告”,且包含①微生物菌株的形态特征;②微生物菌株序列的测定与分析;③微生物菌株的生理生化特性。(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具有嘧霉胺、烯酰吗啉、咪鲜胺、吡唑醚菌酯、嘧菌脂未检出的检测(检验)报告。(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具有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90%(提供有效期内的 具有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灭蝇产品提供经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为实际无毒、急性吸入毒性试验为实际无毒、 皮肤刺激试验为无或轻刺激性且最高刺激指数≤1、急性眼刺激试验为无刺激性的检验报告(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认证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 依据《生活垃圾除臭剂技术要求》(CJ/T516-2017),产品必须无毒、无害、无残留、 无二次污染,对人体和设备不能有任何伤害。
1.3 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治理效果的检测报告,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中的二级或以上标准(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083.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验收一次,由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083.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083.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5083.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11601013500550600)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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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9 —— 2026-09-18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114 台垃圾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甲方及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每满三个月服务期便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启动后,甲方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1人、人事劳资科2人、财务科1人、采购管理科1人共5人组成验收小组,由采购管理科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进行确认并签字。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 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 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4、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响应文件、《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考核细则》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响应文件、《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考核细则》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如有)、响应文件、《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考核细则》等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且每分按 200 元进行扣款;
(2)当月考核扣分≥20 分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前季度支付金额 5%的违约责任;
(3)验收过程由于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根据 《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考核细则》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 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 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前季度支付金额 5%的违约责任。
(4)连续三个月考核扣分≥20 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当合同金额20% 的违约责任。
(5)每月分值总分 100 分,逐月进行扣分。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1、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且每分按200元进行扣款;
(2)当月考核扣分≥20 分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前季度支付金额 5%的违约责任;
(3)验收过程由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根据《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考核细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前季度支付金额 5%的违约责任。
(4)连续三个月考核扣分≥20 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合同金额20%的违约责任。
(5)每月分值总分100分,逐月进行扣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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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有权对中标供应商药剂配送、设备维护维修等服务内容进行查看并验收。
5.在合同期内114台设备如遇垃圾站拆迁、停止使用等情况导致设备停用,根据服务清单中第一项设备运维中标单价据实扣除相应维护费用。
6.乙方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当前季度支付金额 5%的违约责任。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8.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9.甲方有权主导整个验收过程。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运维服务工作委托或者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赔偿全部损失。
2.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付款标准支付服务费。
6.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7.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8.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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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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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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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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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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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张金华 | 法定代表人: | 李荣 |
委托代理人: | 毛述新 | 委托代理人: | 王辉 |
附件列表:
- 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合同附件2:开福区114座环卫垃圾站名称及地址列表.xlsx
- 环卫公共垃圾站除臭、灭蝇设备运维考核细则.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