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CQ202503140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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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开平市国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59.35万元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3002364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6569062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开平市国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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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开平市三埠区曙光路1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关祝平 | 成立时间 | 1992-02-14 | |||
注册资本 | 33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影扩印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3194282308C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91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开平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40.75 | -177.76 | -177.76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84.08 | 293.33 | 190.75 | ||||
备注: | ||||||
2025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3.33 | -27.95 | -27.9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20.78 | 291.62 | 129.16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1.标的企业(国裕公司)将以评估价值22,587,802.12元协议转让部分资产给转让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合计减少22,587,802.12元,货币资金增加22,587,802.12元。 2.协议转让上述资产后,标的企业上缴转让方2,102万元后的货币资金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转让方基准日前的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基准日至成交日期间的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3.标的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含标的企业向转让方的借款余额)。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实施改制方案,标的企业49项资产以评估价值22,587,802.12元协议转让给转让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将变更为转让方。 2.因实施改制方案,标的企业作为出租人分别与开平市为民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开平市志越摩托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开平市誉弘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等六位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未届满租赁期限的八份租赁合同,均提前于2025年6月底终止。 3.标的企业作为承租人于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签订三份不动产租赁合同,该三份租赁合同须由办理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该三份租赁合同均约定不允许转租。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分别为如下: (1)租赁标的a位于开平市苍城镇兴园大道27号之3(土地面积2986.64平方米,建筑面积581.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①租赁期限:自2025年07月01日起至2034年06月30日止,共9年。 ②租金每5年递增 5 %。 ③参考2025年6月19日市场租金评估值,每月租金为人民币7581元(大写:柒仟伍佰捌拾壹元整)。2025年07月01日至2030年06月30日的年租金为9.10万元(月租金7581元),2030年07月01日至2034年06月30日的年租金为9.55万元(月租金7960.05元)。 (2)租赁标的b位于 开平市长沙街道东汇西路6号(土地面积3578.7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73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①租赁期限:自2025年07月01日起至2034年06月30日止,共9年。 ②租金每5年递增 5 %。 ③参考2025年6月19日市场租金评估值,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3634元(大写:叁万叁仟陆佰叁拾肆元整)。2025年07月01日至2030年06月30日的年租金为40.36万元(月租金33634元),2030年07月01日至2034年06月30日的年租金为42.38万元(月租金35315.7元)。 (3)租赁标的c位于 开平市三埠街道曙光东路141号(宗地面积6903.67平方米,建筑面积1705.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 ①租赁期限:自2025年06月01日起至2034年05月31日止,共9年。 ②租金每5年递增 5 %。 ③参考2025年4月03日市场租金评估值,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4934元(大写:叁万肆仟玖佰叁拾肆元整)。 2025年06月01日至2030年05月31日的年租金为41.92万元(月租金34934元),2030年06月01日至2034年05月31日的年租金为44.02万元(月租金36680.70元)。 4.标的企业是机动车检测行业,企业需要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才能正常运作。股权成交后,标的企业须自行招聘生产经营所需人员及相应技术人员,并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合法合规经营。 5.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须在完成标的企业协议转让给转让方的资产的移交和权证变更所有必要手续后才可办理。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由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6.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开平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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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2025-06-19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申请实施开平市国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改制方案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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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1.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11月30日)起至工商登记变更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2.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为过渡期,过渡期由转让方负责经营管理,过渡期间标的企业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3.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办理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须承接原标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继续生效履行的合同。 14.本转让标的以广东正恒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平市国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因公司改制涉及开平市国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广东正恒资评字[2024]第0032号),标的企业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21,628,870.65元,调减部分资产价值 21,035,397元,调减后标的企业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 593,473.65元。 15.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和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各自承担。 1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 (1)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17000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执行。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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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