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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宿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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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WGZ0166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萧县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萧县发改政务2025【354】号、萧县发改政务2025【355】号、萧县发改政务2025【356】号、萧县发改政务2025【357】号、萧县发改政务2025【3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萧县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萧县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萧县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提升改造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招标,设计和施工建设内容为萧县萧濉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干流及支流生态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污水管网综合提升改造及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的设计和工程施工,项目总投资约8.84亿元。

2.3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取 EPC 模式,中标人须完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深化设计),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情况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情况之一: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以上三项)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具有单个项目工程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类或河道治理类或水生态修复类或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改造)的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项目工程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水环境治理类或河道治理类或水生态修复类或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管网改造)的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工程或环境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具有满足施工资质的单位委派。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4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6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被安徽省内各市或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小于等于 2 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递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签署等;

(3)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满足相应资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承担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设计单位须具备3.1 设计和勘察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须具备 3.1 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 3.6 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 年7 242025 年8 1410 30 分。

4.2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 ,节假日休息 )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5982404172 / 18895686625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814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5 年81410 30

7.2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 楼 11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8.联系方式

8.1 招 标 人:萧县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顺河路100号张江萧县高科技园

邮编:235200

联 系 人:刘工

电话:17305572011

8.2 招标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777号21、22、23楼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梁工/周工

电话:15982404172/18895686625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服务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服务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萧县水利局

地址:萧县政府服务大楼B座6楼

电话:0557-5022008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9.3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9.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 特别提醒: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全面、细致阅读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及全部内容,重点关注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审慎评估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确保充分理解合同权利义务及潜在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未充分知悉条款内容”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主张变更条款,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0.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

10.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10.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8.1 和 8.5。

11. 投标保证金账户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徽商银行

开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937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开 户 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75251457758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特别提醒: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全面、细致阅读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及全部内容,重点关注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审慎评估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确保充分理解合同权利义务及潜在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未充分知悉条款内容”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主张变更条款,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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