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
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企业自筹
,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4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
22.58km
,本期设置车站
20
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
1165.6m
。最大站间距为
1834.23m
,为复兴路站
-
十里铺西街站,最小站间距为
561.9m
,为和平路站
-
光华路站。
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
4
号线一期工程设西岗头车辆段。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包括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控制中心、
20
座车站、
1
座车辆基地的
ISCS
系统(含
ISCS
、综合管控平台、
BAS
、
PSCADA
、
PQSS
)的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接口协议、接口设计(含系统设计)、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交货、仓储、测试、试验、完工测试、单体调试、与其它系统接口调试、系统调试与试验、综合联调、开通、安全评估、预验收、试运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竣工文件资料、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以及上述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和安装协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仓库或工地)。
2.6
交货期
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
质保期
质保期为本期工程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二十四(
24
)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是所投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制造/开发商或取得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制造/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1.3
投标人所投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1.4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意一方)
须取得拟投综合监控系统中关键设备[包括:PLC、工业交换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开发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集成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9座。
注: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2
投标人拟投标采用的相关设备、平台的业绩:
(1)投标人投标采用的线路控制中心大屏幕系统激光DLP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显示单元数量不少于24个;
(2)投标人投标采用的PSCADA平台、车站变电所电能质量管理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均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3)投标人投标采用的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线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车站数不少于9座;
(4)投标人投标采用的PLC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线路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5)投标人投标采用的工业交换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线路综合监控系统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供货车站数量不少于9座;
(6)投标人投标采用的一体化车控室设备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国内1条以上(含1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业绩。
注: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以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
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1
)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2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本项目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3.4.4
本项目实行
“
双盲
”
评审、
“
分散
”
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4.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不适用本项目。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
招标文件
”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须先完善“主体信息”,方可领取招标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
CA
数字证书互认(
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
)。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
09:00
至
2025
年
8
月
04
日
17:00
(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
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说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报名,也可由牵头人报名。投标人联合体组成最终以投标文件为准。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
116
号
联系人:
张亚茜
联系电话:
0311-665206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1层
联系人:魏增旺、石雅雅
联系电话:18059096610、15075171180
电子邮件:8504097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10-67169793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0311-665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