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50002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0 10:00:00,更正为:2026-03-0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10 10:00:00,更正为:2026-03-05 10:00:00。
-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5.3.3.符合性审查的“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18525210200003412[2025]00258。
2.采购品目:A07023601,根及根茎类饮片;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36,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36,000.00。
3.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27224330。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付款方式:(1)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四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一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2)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五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二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3)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六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三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4)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七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四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5)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八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五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6)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九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六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7)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七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8)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一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八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9)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二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九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10)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三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十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12)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四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十一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12)供应商合同签订后第十五个月向采购人提供第十二个月对账清单及正规合格、有效的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季度结算价格=所报折扣率*单项控制价*实际配送数量。
6.资格条件:(1)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简阳市外四路303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27281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丰德羊西中心1601号
联系方式:028-65236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宋女士
电话:028-6523698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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